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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从一九七九年起,把全党全国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一划时代的、伟大战略转变,要求国家的经济职能大大地加强。作为实现国家经济职能重要工具的民法,将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