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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与商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我国历来即为农业国家,故人地关系在我国不仅表现为一种人地之间的自然关系,更体现出一种载于土地之“体”上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自清末起,我国的人地关系逐渐表现为人多地少的状态。受制于此,我国逐渐突现出“三农”问题。回顾我国人地关系历史与现状,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将之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治之。
关键词:“三农”问题;人地比例关系;出路与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2-0061-04
9亿中国农民站在全面小康社会的入口处,这是整个21世纪中国的基本问题。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结构直接决定我国“三农”问题解决方式与途径的系统性与复杂性。目前,学术理论界基于不同的诠释视角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地探索。其中,就有从人地比例关系的视角出发来分析中国的“三农”问题,并已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但遗憾的是,此类研究大部分是针对“三农”这个有机整体的“个案”问题研究。在我国,农民、农村与农业这“三农”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一个有机整体。本文试图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获得一种全新的视野,弥补当前“三农”“个案”问题的不足,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
一、我国人地的比例关系及其与国外比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有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并创造出独有的农耕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社会表现为一种超常“稳态结构”,而且这种“安、足、静、定”的农耕文化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人口的增长比率快于农业的产出比率和耕地的增加比率。据史学家考证,我国自明末清初之前,基本不属于人多地少。清朝中后期,人口迅猛增加,到了清末,1840年全国人口由清初(1644年)的1.43亿猛增至4亿多,人均耕地占有降至2.1亩。自此以后,我国一直呈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资源禀赋结构的严重失衡。截至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降至1.41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1/3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666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人地关系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紧张局势。
与典型国家的耕地资源相比,可以使我们对我国“三农”问题诠释得更加全面。参见表1。
由于农业资源的差异,不同国家所实现农业发展战略也不尽相同。但是,各国的农业发展存在一个普遍规律,即符合配第——克拉克定理。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减少,产业结构实现战略调整,农业规模效益逐步提高。

通过表1比较可知,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问题上,第一要做到注重差异,充分考虑本国的基本国情,即农业资源禀赋。比如,2000年,美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世界平均的5298倍,而中国仅为世界平均的0.27。我国与美国之间这种差异甚大的农业资源禀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美国无农民,中国无农场”。故我国不可能走美国式农业发展模式。第二是尊重规律。即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按照农业发展中的普遍规律来发展,即减少农业人口以及提升农业产业结构。
二、人地比例视角下的“三农”问题现状
(一)农业问题
土地是农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在资源禀赋制约下,我们应该如何去安排土地制度?如何解决土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首先,农业要发展,必然要通过合理的农地制度安排来组织农业生产,以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也是农地的“效率”问题。其次,在一定资源相对于人口比重的约束条件之下,农地制度是诸要素结构变化的结果还是前提?大言之,这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小言之,这是一个农地占有或分配的“公平”问题。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基于它所针对的对象都存在着效率与公平两者之间的一种矛盾,并且这一矛盾在不断地博弈过程中又促使制度的变迁,农地制度亦是如此。那么,农地制度安排中“效率”与“公平”如何权衡,“孰重孰轻”,这不仅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我国人地关系严重失衡的客观现状直接决定在农地制度安排上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即只能“平均地权”以实现“耕者有其田”。农地对于农民,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地向体现“效率”的高收益行业自由流动。当前,我國农地也逐渐开始承担起农业生产和农民保障的双重功能与角色,农地保障意义在逐渐“超越”农业的生产意义。
(二)农村问题
农村是农民赖以生活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活动场所。建国以后,由于受到国外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必须以工业化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其前提必须要能快速地、稳定地获取并拥有巨额的“原始资本”。这个原始资本的积累,不可能在我国商品率过低甚至为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迅速完成。由于我国资源禀赋,即人地比例关系失衡,致使我国农村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在小农经济前提下,农业发展方式必然表现出“廉价劳力驱逐高额资本”或“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模式。最终形成工农两大部类内部自身的封闭性和之间的独立性。总言之,我国人地比例关系的失调成为一条工农之间实现合理交换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知道,市场失灵必然导致政府参与,国家为了实现在高度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体制上采取了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期间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数以万计的、以全民所有为名、部门垄断的国家资产,供后人以各种名义再分配和重新占有;而且也留下一个城乡分割、对立矛盾的二元体制,成为制约和阻碍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基本体制矛盾。目前,虽然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农村的相对收入在逐渐萎缩,城乡差别日益被拉大。如果不去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三)农民问题
我国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2%”,这是我们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绩”。但是,从另一个视角,我们还可以得出,我国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着世界上7%的“非农民”。对于上述两命题而言,前者是从人地关系反映出我国耕地的高产(这里的产指的是耕地的产量,而非产值);而后者是从“农”与“非农”关系反映出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低效。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 题。
耕地的高产对农业劳力的效率天然的产生“挤出效应”吗?土地的高产必然会引发农业劳力的低效?如果不是,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结果?解决的途径又有那些?对此,我国诸多学者认为,形成我国农业发展如此尴尬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宏观环境所制约,即资源禀赋,具体表现为人多地少的比例关系。那么如何解决呢?按照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一个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农业人口减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律性现象。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为9亿,其中,农业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为6亿左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实际仅需1.5亿左右。所以,我国现在大约有四五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这是解决“三农”问题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三、“三农”问题的出路
在资源禀赋日趋紧张的客观趋势制约下,“三农”问题不可能在很短的时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在“三农”问题认识上更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要避免将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这样的有机整体人为地分割而治。换句话说,“三农”问题的解决只能是以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这三个方面的同时解决为前提。“三农”问题的出路只能是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与农民非农化这三条道路“殊途”并行而趋于“同归”。这三个方面是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一个有机整体。
从人地关系视角考虑,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从人地关系的立体维系视角来诠释,途径只能是双管齐下,即一方面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积极的作为来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以此达到提高农业人口的全方位素质(主要指农民公民权利,农民组织建设等经济、政治、人文素质)、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率以及转变土地的经营方式的目的。
1.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有效抵制侵犯农民耕地的行为。农业与商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要素。我国自清末以后,就表现出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客观宏观环境迫使我们不得不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从而遏制“农地非农用”现象的过度显现。此外,随着工业的发展与城市的扩容,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越来越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微观经济主体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经营行为的外部不经济都造成大量耕地能力退化、环境污染等现象的“层出不穷”;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为了私利以及政绩,大肆乱征、多征农用土地,既造成农地的非正常减少,侵犯了农民的耕作权利,同时也导致了土地征用实际操作中的不可控性和不合理性以及为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的土壤。故政府首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加快完善农地征用制度,以此遏制农地的非正常减少。
2.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从权利关系上看,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革命战争时期,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在建设时期,农民为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巨额的原始资本积累。直至如今,政府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仍然在汲取着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本。解决“三农”问题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综观中国,农民历来渴求的不是更多的保护问题,而从来只是一个要求逐渐减少歧视的问题。
3.加快农民政治组织建设,增强农民作为一个群体的政治谈判地位与能力。权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与法理的规定,它必须通过组织的力量才能实现。没有组织的力量,权利只是充斥在空气中的口号,在现实面前它是苍白无力的。我们讲,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是一种合理政治主张。但是,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国民待遇就必须组织农民自己的政治组织,增强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谈判地位。截至目前,我国农民还没有自己的组织。故应加快农民政治组织建设,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和社会谈判能力。
4.打破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政府垄断,使农民成为真正产业化的主体。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业的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生产管理和产后产品的贮存、加工、包装、运输及销售联结成为一个完整有序的产业系统,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然而,由于资源禀赋结构的制约,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农民目前真正拥有的仅是毫无效率可言的生产环节,产前与产后环节仍然被政府所垄断。农民的农业收入在现有机制下得以提升的机会太少,但空间还是存在的。虽然,农业生产环节在很大程度上是负效益的,但是,涉农领域的效益却相当客观。这就需要政府逐渐让渡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环节的垄断地位于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
5.健全和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中介机构,降低劳资交易成本和减少“盲流”。人地关系紧张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的过剩。对此,首先要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降低劳资交易成本。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谈判地位很低,信息掌握渠道单一、时效性差等,逐渐被社会所“边缘化”。对此,政府应该健全劳动力市场,为劳资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疏通与组织农民非农就业的渠道,降低劳资双方交易费用以及社会成本。其次,规范劳动力中介结构,减少农民工的“盲流”现象,降低社会成本。目前,劳动力中介结构还不够规范,很多机构“唯利是图”,为了收取中介费用而不办事、办不好事的現象“层出不穷”,农民由于没有掌握准确信息而无法真正实现非农就业,导致社会犯罪率的升高,提高了社会成本。为此,必须加以规范,以此实现农民非农就业最大化,降低社会成本。
6.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离农地所承载的保障功能,为加快农地流转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创造条件。“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保制度刚刚起步,任务还很艰巨。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建设力度和加快建设步伐,为加快农地流转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积极创造条件。
7.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思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我国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决定我国农业发展不可能走外延式发展模式和粗放式经营方式,而只能走内涵式高效、绿色农业发展模式,采取集约式、可持续经营方式。客观的制约因素决定了我国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思路,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首先,积极培育农业生物新品种并大力推广;其次,推动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借以取代土地密集型农业,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农业人多地少紧张局面;再次,推进农业绿色化,走循环发展之路,达到保护耕地和环境的效果。目前,我国的单位耕地粮食产量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农业产值同日本等自然资源同样短缺的国家相差甚远。这说明我国单位耕地产值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所以,我国应在保证满足粮食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的产值效率。一是要加大高产值的经济作物的种植与栽培,充分发挥我国耕地单位产值潜力;二是要扩展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原始产出品的附加值。
四、结束语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形成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国情原因。早在20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与耕地之间就开始呈现出“剪刀差”的发展态势,这就决定了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长期性与艰巨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发展战略。“9亿农民站在全面小康社会入口处”的“三农”问题,既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难题。总而言之,欲解农,必须借助国家力量,实现“三化”,即实现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和农民非农化。唯有此,才能缓解“三农”,解构“三农”。
责任编辑:晓 立
关键词:“三农”问题;人地比例关系;出路与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2-0061-04
9亿中国农民站在全面小康社会的入口处,这是整个21世纪中国的基本问题。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结构直接决定我国“三农”问题解决方式与途径的系统性与复杂性。目前,学术理论界基于不同的诠释视角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地探索。其中,就有从人地比例关系的视角出发来分析中国的“三农”问题,并已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但遗憾的是,此类研究大部分是针对“三农”这个有机整体的“个案”问题研究。在我国,农民、农村与农业这“三农”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一个有机整体。本文试图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获得一种全新的视野,弥补当前“三农”“个案”问题的不足,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
一、我国人地的比例关系及其与国外比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有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并创造出独有的农耕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社会表现为一种超常“稳态结构”,而且这种“安、足、静、定”的农耕文化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人口的增长比率快于农业的产出比率和耕地的增加比率。据史学家考证,我国自明末清初之前,基本不属于人多地少。清朝中后期,人口迅猛增加,到了清末,1840年全国人口由清初(1644年)的1.43亿猛增至4亿多,人均耕地占有降至2.1亩。自此以后,我国一直呈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资源禀赋结构的严重失衡。截至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降至1.41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1/3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666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人地关系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紧张局势。
与典型国家的耕地资源相比,可以使我们对我国“三农”问题诠释得更加全面。参见表1。
由于农业资源的差异,不同国家所实现农业发展战略也不尽相同。但是,各国的农业发展存在一个普遍规律,即符合配第——克拉克定理。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减少,产业结构实现战略调整,农业规模效益逐步提高。

通过表1比较可知,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问题上,第一要做到注重差异,充分考虑本国的基本国情,即农业资源禀赋。比如,2000年,美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世界平均的5298倍,而中国仅为世界平均的0.27。我国与美国之间这种差异甚大的农业资源禀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美国无农民,中国无农场”。故我国不可能走美国式农业发展模式。第二是尊重规律。即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按照农业发展中的普遍规律来发展,即减少农业人口以及提升农业产业结构。
二、人地比例视角下的“三农”问题现状
(一)农业问题
土地是农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在资源禀赋制约下,我们应该如何去安排土地制度?如何解决土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首先,农业要发展,必然要通过合理的农地制度安排来组织农业生产,以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也是农地的“效率”问题。其次,在一定资源相对于人口比重的约束条件之下,农地制度是诸要素结构变化的结果还是前提?大言之,这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小言之,这是一个农地占有或分配的“公平”问题。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基于它所针对的对象都存在着效率与公平两者之间的一种矛盾,并且这一矛盾在不断地博弈过程中又促使制度的变迁,农地制度亦是如此。那么,农地制度安排中“效率”与“公平”如何权衡,“孰重孰轻”,这不仅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我国人地关系严重失衡的客观现状直接决定在农地制度安排上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即只能“平均地权”以实现“耕者有其田”。农地对于农民,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地向体现“效率”的高收益行业自由流动。当前,我國农地也逐渐开始承担起农业生产和农民保障的双重功能与角色,农地保障意义在逐渐“超越”农业的生产意义。
(二)农村问题
农村是农民赖以生活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活动场所。建国以后,由于受到国外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必须以工业化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其前提必须要能快速地、稳定地获取并拥有巨额的“原始资本”。这个原始资本的积累,不可能在我国商品率过低甚至为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迅速完成。由于我国资源禀赋,即人地比例关系失衡,致使我国农村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在小农经济前提下,农业发展方式必然表现出“廉价劳力驱逐高额资本”或“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模式。最终形成工农两大部类内部自身的封闭性和之间的独立性。总言之,我国人地比例关系的失调成为一条工农之间实现合理交换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知道,市场失灵必然导致政府参与,国家为了实现在高度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体制上采取了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期间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数以万计的、以全民所有为名、部门垄断的国家资产,供后人以各种名义再分配和重新占有;而且也留下一个城乡分割、对立矛盾的二元体制,成为制约和阻碍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基本体制矛盾。目前,虽然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农村的相对收入在逐渐萎缩,城乡差别日益被拉大。如果不去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三)农民问题
我国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2%”,这是我们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绩”。但是,从另一个视角,我们还可以得出,我国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着世界上7%的“非农民”。对于上述两命题而言,前者是从人地关系反映出我国耕地的高产(这里的产指的是耕地的产量,而非产值);而后者是从“农”与“非农”关系反映出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低效。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 题。
耕地的高产对农业劳力的效率天然的产生“挤出效应”吗?土地的高产必然会引发农业劳力的低效?如果不是,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结果?解决的途径又有那些?对此,我国诸多学者认为,形成我国农业发展如此尴尬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宏观环境所制约,即资源禀赋,具体表现为人多地少的比例关系。那么如何解决呢?按照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一个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农业人口减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律性现象。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为9亿,其中,农业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为6亿左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实际仅需1.5亿左右。所以,我国现在大约有四五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这是解决“三农”问题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三、“三农”问题的出路
在资源禀赋日趋紧张的客观趋势制约下,“三农”问题不可能在很短的时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在“三农”问题认识上更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要避免将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这样的有机整体人为地分割而治。换句话说,“三农”问题的解决只能是以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这三个方面的同时解决为前提。“三农”问题的出路只能是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与农民非农化这三条道路“殊途”并行而趋于“同归”。这三个方面是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一个有机整体。
从人地关系视角考虑,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从人地关系的立体维系视角来诠释,途径只能是双管齐下,即一方面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积极的作为来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以此达到提高农业人口的全方位素质(主要指农民公民权利,农民组织建设等经济、政治、人文素质)、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率以及转变土地的经营方式的目的。
1.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有效抵制侵犯农民耕地的行为。农业与商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要素。我国自清末以后,就表现出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客观宏观环境迫使我们不得不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从而遏制“农地非农用”现象的过度显现。此外,随着工业的发展与城市的扩容,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越来越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微观经济主体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经营行为的外部不经济都造成大量耕地能力退化、环境污染等现象的“层出不穷”;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为了私利以及政绩,大肆乱征、多征农用土地,既造成农地的非正常减少,侵犯了农民的耕作权利,同时也导致了土地征用实际操作中的不可控性和不合理性以及为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的土壤。故政府首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加快完善农地征用制度,以此遏制农地的非正常减少。
2.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从权利关系上看,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革命战争时期,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在建设时期,农民为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巨额的原始资本积累。直至如今,政府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仍然在汲取着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本。解决“三农”问题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综观中国,农民历来渴求的不是更多的保护问题,而从来只是一个要求逐渐减少歧视的问题。
3.加快农民政治组织建设,增强农民作为一个群体的政治谈判地位与能力。权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与法理的规定,它必须通过组织的力量才能实现。没有组织的力量,权利只是充斥在空气中的口号,在现实面前它是苍白无力的。我们讲,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是一种合理政治主张。但是,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国民待遇就必须组织农民自己的政治组织,增强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谈判地位。截至目前,我国农民还没有自己的组织。故应加快农民政治组织建设,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和社会谈判能力。
4.打破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政府垄断,使农民成为真正产业化的主体。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业的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生产管理和产后产品的贮存、加工、包装、运输及销售联结成为一个完整有序的产业系统,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然而,由于资源禀赋结构的制约,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农民目前真正拥有的仅是毫无效率可言的生产环节,产前与产后环节仍然被政府所垄断。农民的农业收入在现有机制下得以提升的机会太少,但空间还是存在的。虽然,农业生产环节在很大程度上是负效益的,但是,涉农领域的效益却相当客观。这就需要政府逐渐让渡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环节的垄断地位于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
5.健全和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中介机构,降低劳资交易成本和减少“盲流”。人地关系紧张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的过剩。对此,首先要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降低劳资交易成本。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谈判地位很低,信息掌握渠道单一、时效性差等,逐渐被社会所“边缘化”。对此,政府应该健全劳动力市场,为劳资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疏通与组织农民非农就业的渠道,降低劳资双方交易费用以及社会成本。其次,规范劳动力中介结构,减少农民工的“盲流”现象,降低社会成本。目前,劳动力中介结构还不够规范,很多机构“唯利是图”,为了收取中介费用而不办事、办不好事的現象“层出不穷”,农民由于没有掌握准确信息而无法真正实现非农就业,导致社会犯罪率的升高,提高了社会成本。为此,必须加以规范,以此实现农民非农就业最大化,降低社会成本。
6.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离农地所承载的保障功能,为加快农地流转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创造条件。“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保制度刚刚起步,任务还很艰巨。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建设力度和加快建设步伐,为加快农地流转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积极创造条件。
7.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思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我国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决定我国农业发展不可能走外延式发展模式和粗放式经营方式,而只能走内涵式高效、绿色农业发展模式,采取集约式、可持续经营方式。客观的制约因素决定了我国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思路,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首先,积极培育农业生物新品种并大力推广;其次,推动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借以取代土地密集型农业,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农业人多地少紧张局面;再次,推进农业绿色化,走循环发展之路,达到保护耕地和环境的效果。目前,我国的单位耕地粮食产量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农业产值同日本等自然资源同样短缺的国家相差甚远。这说明我国单位耕地产值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所以,我国应在保证满足粮食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的产值效率。一是要加大高产值的经济作物的种植与栽培,充分发挥我国耕地单位产值潜力;二是要扩展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原始产出品的附加值。
四、结束语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形成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国情原因。早在20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与耕地之间就开始呈现出“剪刀差”的发展态势,这就决定了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长期性与艰巨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发展战略。“9亿农民站在全面小康社会入口处”的“三农”问题,既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难题。总而言之,欲解农,必须借助国家力量,实现“三化”,即实现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和农民非农化。唯有此,才能缓解“三农”,解构“三农”。
责任编辑:晓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