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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共同遗嘱并不违反这一精神。夫妻之间具有共同订立遗嘱之物质基础,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遗嘱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复杂,真实性难于判断,所以在形式上应当限定为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两种形式。共同遗嘱在生效和失效、变更和撤销问题上由于涉及到了具体的遗嘱类型需要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