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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得到了大力的开展,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层出不穷,硕果累累。一些创新成果,还获得了国家级的科学技术奖励,登上了国家科学技术的最高领奖台,不但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还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毫无疑问,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是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族创新永不衰竭的动力之一,继续把职工的技术创新工作搞好,有利于国家长远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但是,随着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值得引起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研究,采取对策,对症下药。这样才能促使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否则,就会挫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降低他们的技术创新热情,阻碍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前进步伐。
职工技术创新的成果,有些会涉及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虽然成果可以解决企业生产中的一些难题,诸如使生产过程简化、操作方便,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并在短时间的使用中没有出现产生安全方面的问题。但是,这样的创新成果没有经过国家安全部门的检验,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是不能投入生产使用的。
重庆能源集团就有这样一项职工的技术创新产品被叫停了。这个创新成果叫“气压注浆器”,工作时先将水泥浆通过进料口灌入容器内,关闭进料口阀门,打开出料口阀门,打开压风开关,用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将水泥浆通过出料管道灌注到钻孔内。产品拿到井下试验后效果非常理想。一是准备工作快,以前安装注浆泵要四五个人花两个小时,新的注浆器只需一人操作,仅用20分钟就准备完成。而且注浆速度快。企业在生产中使用职工的这个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大大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就因为该产品属压力容器,不符合国家对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求,未经检验严禁使用。很快就被有关管理部门判了“死刑”。好端端的一个技术创新成果,因为没有市场“通行证”,不得不退出生产舞台。职工的创新成果打了水漂,劳动和心血都白费了,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创新积极性。
应该说,职工积极创新没错。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的产品叫停,也没错。因为人命关天,安全第一,这是企业生产的宗旨。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很显然,要防止这类问题的继续发生,以避免它成为职工技术创新的绊脚石和 “心头的痛”。
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对职工的技术创新不能放任自流,不能只有事前的号召,事后的评比奖励。企业除了给职工创新提供技术、资金、人力支持外,还要在职工技术创新伊始加以关心。企业应对职工的自主创新项目及时进行诊断、规范,发现涉及国家安全管理、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能投入生产使用的创新时,应当及时向职工发出预警,以免职工费力不讨好。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要帮助职工申请立项,向有资质的检验部门送检,以取得市场的“通行证”。三是有关部门对这样的创新成果不能简单地一棍子打死,也应与时俱进,针对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新办法。比如在检验费用上给予优惠、尽量缩短审批时间等。以让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名正言顺,尽早投入生产,产生效益,让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受益。
毫无疑问,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是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族创新永不衰竭的动力之一,继续把职工的技术创新工作搞好,有利于国家长远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但是,随着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值得引起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研究,采取对策,对症下药。这样才能促使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否则,就会挫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降低他们的技术创新热情,阻碍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前进步伐。
职工技术创新的成果,有些会涉及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虽然成果可以解决企业生产中的一些难题,诸如使生产过程简化、操作方便,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并在短时间的使用中没有出现产生安全方面的问题。但是,这样的创新成果没有经过国家安全部门的检验,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是不能投入生产使用的。
重庆能源集团就有这样一项职工的技术创新产品被叫停了。这个创新成果叫“气压注浆器”,工作时先将水泥浆通过进料口灌入容器内,关闭进料口阀门,打开出料口阀门,打开压风开关,用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将水泥浆通过出料管道灌注到钻孔内。产品拿到井下试验后效果非常理想。一是准备工作快,以前安装注浆泵要四五个人花两个小时,新的注浆器只需一人操作,仅用20分钟就准备完成。而且注浆速度快。企业在生产中使用职工的这个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大大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就因为该产品属压力容器,不符合国家对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求,未经检验严禁使用。很快就被有关管理部门判了“死刑”。好端端的一个技术创新成果,因为没有市场“通行证”,不得不退出生产舞台。职工的创新成果打了水漂,劳动和心血都白费了,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创新积极性。
应该说,职工积极创新没错。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的产品叫停,也没错。因为人命关天,安全第一,这是企业生产的宗旨。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很显然,要防止这类问题的继续发生,以避免它成为职工技术创新的绊脚石和 “心头的痛”。
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对职工的技术创新不能放任自流,不能只有事前的号召,事后的评比奖励。企业除了给职工创新提供技术、资金、人力支持外,还要在职工技术创新伊始加以关心。企业应对职工的自主创新项目及时进行诊断、规范,发现涉及国家安全管理、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能投入生产使用的创新时,应当及时向职工发出预警,以免职工费力不讨好。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要帮助职工申请立项,向有资质的检验部门送检,以取得市场的“通行证”。三是有关部门对这样的创新成果不能简单地一棍子打死,也应与时俱进,针对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新办法。比如在检验费用上给予优惠、尽量缩短审批时间等。以让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名正言顺,尽早投入生产,产生效益,让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