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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提出配偶权概念的英美法系国家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我国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婚姻关系为夫妻相互的支配,非夫使妻隶属于己之支配,乃至为护持婚姻共同体而互有一种支配权能”。笔者认为,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就是配偶权。因此,配偶权的概念可界定为: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帮助的权利和为此所承担的义务。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