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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越来越清晰地凸现出来,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并且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在当前运用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和措施不足以遏制商业贿赂的情形下,有必要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商业贿赂行为动用刑罚。反商业贿赂不应是“运动式”治理,应当对现有的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