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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坚持以草定畜的草业工作指导原则,其基本内涵是确保家畜数量与草原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草原经济效益与生态效果良性互动。这个原则对实现天然草原的有效保护、科学建设、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以草定畜的原则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直接表现为草原超载过牧现象难以扼制、牧区环境总体恶化趋势更加严重、家畜数量持续不断增长,出现上述问题表面上是以草定畜原则没有得到坚决贯彻、畜禽数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畜草矛盾更加突出的结果,实质是资源的局限性与农牧民要增收、农牧区经济要发展的社会矛盾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