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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极大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使民事诉讼这一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后公权力救济手段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对虚假诉讼予以刑事处罚等惩戒制度的构建已得到广泛关注。如2010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了虚假诉讼行为人可能触犯的十余种罪名,加大了刑事处罚的力度。但即使在有刑罚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威慑情况下,最大程度避免虚假诉讼仍无法实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都会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近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