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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日本东京圈、法国巴黎区、美国纽约区,以及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法律制度经验分析,可以提炼出不同区域在依法治理与政策导引、注重参与同依赖政府、地方自治与市场一体、原则确定与规则不一这四方面的差异.其中,依法治理与政策导引的差异是其根本性差异,而注重参与同依赖政府的差异、地方自治与市场一体的差异,以及原则确定与规则不一的差异又是根本性差异的具体反映和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