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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可以为乡村建设贡献积极的力量,但乡贤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消极的影响。德行与才能是新乡贤的历史基因也是其重要的评价标准,但是这一评价标准存在模糊性与主观性的特征,容易被掌握有自由裁量权的行动者所利用,为自己的私利服务。支持乡贤发挥作用的因素还有中国社会中的“精英”与“权威”取向,这些因素会对乡民群体建设乡村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基于对这些消极影响的思考,在此提出了大众参与的制度化治理观点,希望通过大众积极的参与加制度化的规定来实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趋利避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