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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简化了一人公司的设立程序,删除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释放了巨大的制度活力。但唯一股东更容易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给公司债权人权益带来很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既包括多股东的普通公司带来的风险,更面临由于唯一股东对一人公司的特殊控制而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对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还不完善。文章在分析论证一人公司债权人面,临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