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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规范,一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程序和规则也越来越正规。然而,招标投标过程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干预招标、挂靠、围标、招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等现象时而发生。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招标人的不正当行为方面的问题
招标人因其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市场地位特殊,因而导致其在招标过程中的一定范围内权力过大,从而能影响到工程招投标的最后中标结果。他们有可能与招标代理机构、特定投标人三方达成一致,为某项目搞虚假招标或变相招标。投标人不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设置特定条件,排斥特定投标人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机会,或者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有意识的控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1.2挂靠的严重现象普遍存在
挂靠现象的出现,严重的违反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违背了公开、公平、公证的有利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管理秩序,扰乱了工作环境,给招标投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
1.3围标现象时而发生
围标是串通其他行业成员,一起进行招投标,统一行动,压制其他个别竞争对手。也串联个别该项目的建筑单位(因为觉得难中标),利用概率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也达到抬高标价的目的。
1.4招标文件“故意”不遵从法规规定,为争议埋下伏笔。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例如:人工、材料费得调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增幅范围,甚至明确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计算不正确等,应该由招标人负责,有的招标文件“严格规定”,投标文件为涵盖了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1.5投标文件编制,费劲“心机”,往往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
例如:招标文件中明确混凝土是现场拌制,投标技术文件中是按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考虑,工期是提前了,价差却要求招标方承担。对于一些单价偏低的项目,实施中肯定会调整标准的,如补墙涂料项目,投标人视招标文件中的说明,如果招标人直接分包,则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下调;如果由投标人实施,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上调。
2、工程建设中投标招标问题的解决措施
我国对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管理策略,在长期的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效果,《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工作也逐渐的走向正规稳定的发展道路,逐步的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提高了招标投标行业的整体素质水平。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招标负责人一般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在招标过程中往往起到很重要的主导作用。而投资资金无论是国有资金还是集体所有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价款的多少都与其招标负责人本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这就给一些不法施工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招标负责人如果得到了种种好处,很容易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的主要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2.2招标文件,对于挂靠给予严格规定
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挂靠”的行為做出规定,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这种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条款,这样招标单位就有了明细具体的处罚依据。这是一种利用合同约定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的做法。例如,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人同意接受以下条款:投标人如在工程施工中存在挂靠行为,则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投标中的欺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视为构成犯罪,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同时可按工程造价(或其一定比例)作为涉案金额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3加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加快建立施工企业的信誉体系,杜绝围标现象
对中标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突击检查两种形式并举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如投标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其他人员更换不得超过50%,否则将对该单位处以清除出场的处罚。据招标过程和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2.4编制规范招标文件
招标人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由此可见招标文件的重要性。
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可以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文本分为通用文本和专用文本。对于招标文件通用文本部分,要求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负责,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
2.5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应统一评审
经济类和技术类评委应相互反馈信息,对易实施不规范行为的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少留活口,对投标文件中出现隐形条款、费用组成部分人为调整等情况,采取不中标或降低得分处理方式。
结语:
各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规范的市场,而规范的市场需要从每一个环节入手,招投标工作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相关监管部门应针对目前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改,完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杨晓飞.对我国招投标法的思考[J].党史文苑(学术版),2010(08).
[2]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招标人的不正当行为方面的问题
招标人因其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市场地位特殊,因而导致其在招标过程中的一定范围内权力过大,从而能影响到工程招投标的最后中标结果。他们有可能与招标代理机构、特定投标人三方达成一致,为某项目搞虚假招标或变相招标。投标人不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设置特定条件,排斥特定投标人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机会,或者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有意识的控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1.2挂靠的严重现象普遍存在
挂靠现象的出现,严重的违反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违背了公开、公平、公证的有利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管理秩序,扰乱了工作环境,给招标投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
1.3围标现象时而发生
围标是串通其他行业成员,一起进行招投标,统一行动,压制其他个别竞争对手。也串联个别该项目的建筑单位(因为觉得难中标),利用概率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也达到抬高标价的目的。
1.4招标文件“故意”不遵从法规规定,为争议埋下伏笔。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例如:人工、材料费得调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增幅范围,甚至明确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计算不正确等,应该由招标人负责,有的招标文件“严格规定”,投标文件为涵盖了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1.5投标文件编制,费劲“心机”,往往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
例如:招标文件中明确混凝土是现场拌制,投标技术文件中是按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考虑,工期是提前了,价差却要求招标方承担。对于一些单价偏低的项目,实施中肯定会调整标准的,如补墙涂料项目,投标人视招标文件中的说明,如果招标人直接分包,则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下调;如果由投标人实施,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上调。
2、工程建设中投标招标问题的解决措施
我国对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管理策略,在长期的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效果,《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工作也逐渐的走向正规稳定的发展道路,逐步的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提高了招标投标行业的整体素质水平。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招标负责人一般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在招标过程中往往起到很重要的主导作用。而投资资金无论是国有资金还是集体所有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价款的多少都与其招标负责人本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这就给一些不法施工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招标负责人如果得到了种种好处,很容易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的主要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2.2招标文件,对于挂靠给予严格规定
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挂靠”的行為做出规定,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这种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条款,这样招标单位就有了明细具体的处罚依据。这是一种利用合同约定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的做法。例如,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人同意接受以下条款:投标人如在工程施工中存在挂靠行为,则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投标中的欺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视为构成犯罪,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同时可按工程造价(或其一定比例)作为涉案金额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3加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加快建立施工企业的信誉体系,杜绝围标现象
对中标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突击检查两种形式并举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如投标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其他人员更换不得超过50%,否则将对该单位处以清除出场的处罚。据招标过程和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2.4编制规范招标文件
招标人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由此可见招标文件的重要性。
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可以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文本分为通用文本和专用文本。对于招标文件通用文本部分,要求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负责,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
2.5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应统一评审
经济类和技术类评委应相互反馈信息,对易实施不规范行为的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少留活口,对投标文件中出现隐形条款、费用组成部分人为调整等情况,采取不中标或降低得分处理方式。
结语:
各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规范的市场,而规范的市场需要从每一个环节入手,招投标工作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相关监管部门应针对目前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改,完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杨晓飞.对我国招投标法的思考[J].党史文苑(学术版),2010(08).
[2]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