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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出现了很多的上市公司,在公司合伙制度下采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虽然对于合伙制度下员工股权激励的实现机制有好的方面,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性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员工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程度。本文通过对合伙制度下员工股权激励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同时也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合伙制度 员工股权激励 实现机制
股权激励机制在合伙制度中应用的较为普遍,那么什么是股权激励呢?一般说来,我们将公司经营者的一部分现金奖励直接转变成股票的拥有权,通过对股本结构进行一定层次地调整,规划出相应的股票权,从而将这一部分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经营者,通过设立一些干股、岗位股等将无形中的资产转变成股权从而对经营者产生激励的作用和效果。换一种说法来说,股权激励也就是对经营者的一种激励手段。那么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什么呢?股权激励的本质便是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股权关系的一个重新调整。
一、关于合伙制度的研究
关于合伙制度,需要重点了解法人合伙的内涵。一般说来,我国对于法人合伙的研究有许可主义和禁止主义两个观点。有一部分学者对于法人合伙是持否定的意见。关于这一方面的阐述,一方面说来事业法人成为合伙人的话,会存在很多实践性的困难;另一方面说来,如果法人成为合伙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很有可能会受到损害。另外,法人加入合伙人的话,还可能会存在法人财产稳定性受迫害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考虑的话,国家在这一方面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很容易损害法人的利益。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人持有相反的意见。首先他们认为法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财产走向和经营活动。另外,公司加入合伙之后,它就会相应地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责任不会转变成公司内部员工的责任。换一个角度说,法人合伙也是有自身主动权的。如果合理有效地处理好合伙的财产的话,国有资金的流失现象也会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因此,如果禁止法人成为合伙人的话,则合伙制度将失去活力,缺乏法律保障与制度约束。从目前看来,法人合伙也是被国家法律所接受的。关于合伙制度这一方面还有一个不容否认合伙的问题。不容否认合伙也就指的是第三人错认合伙人而与之发生交易。那么这个非合伙人要对第三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存在,很多国家很多地方也都规定了不容否认合伙人的问题。从一些英美国家合伙法看来,首先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不容否认合伙的存在的,同时问题中的第三人是信任生命人的。但是也正是由于这种信赖,第三人的利益也便遭受到了损失,因此第三人就会针对自身利益损失的现象进行相关的诉讼。这就是不容否认合伙大致的一个关系和流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应当规定好不容否认合伙的相关制度,从而更好地保证第三人的利益。在合伙制度方面还有一个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是区别于普通合伙的特殊的存在。有限合伙也是一种商事合伙,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相当正面的作用,在风险投资市场中起着相当关键性的作用。当然,除了有限合伙这个形式之外还有其他的风险投资形式。目前说来,有限合伙满足我国发展的需求,关于它的发展环境也是相当明朗的。如果针对好国家的实际情况,有限合伙会有一个相当好的发展。
二、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存在的问题
1.执行依据不全面。虽然目前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它的发展也是不成熟的,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首先便是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执行依据不够全面。很多情况下,业绩评价是股权激励机制的一个执行依据。但是业绩评价还不够完善,在指标要求方面往往设计不合理,如果指标过高或者过低的话都会对激励作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业绩指标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情况下仅仅依据的是一些简单的财务指标,因此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出业绩的真实水平。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好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执行依据。
2.难以形成持久性。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不能进行长期的激励作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目前还尚不健全。关于受益人持股比例的标准方面也是不够完善,但同时它又是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这就对鼓励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方案中每个时期的兑现份额方面也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的局势来说,这不利于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
三、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现状分析
1.没有完善的规定。目前我国关于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相关规定还不是十分的完善,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也对股权激励机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关于一些资本市场的资产定价功能在逐渐地增强,但是由于股权分置的现象所以造成了对资产估值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2.核心竞争力亟待增强。提高核心竞争力是目前资产估值需要加强的方面。在股权分置的时候,可以改善公司激励的时间,使得公司激励变成长久的影响。在这个市场机制不发达的社会中,很有可能会有内部人进行控制管理的现象,因此这种现象也很有可能对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今社会虚假信息泛滥,这也是我们在股权分置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困难。由此可见,在股权分置之下,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也会存在着一些负面的影响和问题。因此,为了让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得到更长远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要考虑目前的现状并且进行相应的一些现状分析和解决措施。
四、改善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现状的措施
1.完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建立尚不健全。为了让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得到更加有效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要让市场信息传导的机制全面完善,同时也应该减少一些行政部门对资本市场的一些干预,从而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通过不断去完善资本市场,从而可以更好地去使员工的股权激励产生成效,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2.完善考核业绩标准。我们要将考核业绩标准做的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不要让标准太低或者太高。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要根据经营者的工作水平,员工对经营者的满意水平等诸多因素进行考虑,从而制定出一套科学系统的考核业绩标准。不断完善考核业绩,可以使股权分配的结构更为公平合理,也可以从另一方面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3.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问题的关注。关于股权分置会给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这些问题出现之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它们的关注。同时,我们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优良的情况下,也要随时注意问题的产生。做好监管,防止虚假信息的散播,从而更好地促进员工激励实现机制的有效发展。
4.建立员工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性建议。关于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方面,一些公司在进行方案策划、执行过程、信息披露等方面总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一些人进行不合理操作的话,会对股东的权利造成影响。因此,如果建立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规范性建议的话,会对过程操作的透明性、股权激励机制的公平性等产生有利的帮助。同时,这也是对所有员工股东一个十分负责任的一个表现。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合伙制度以及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进行相关的探讨,总结出了在合伙制度下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一些问题和现状,同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最后,希望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更加合理和完善,从而有一个更加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广生,马悅.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中国软科学,2013,(7):110-121.
[2]肖星,陈婵.激励水平、约束机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J].南开管理评论,2013,16(1):24-32.
[3]宗文龙,王玉涛,魏紫等.股权激励能留住高管吗?——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3,(9):58-63.
[4]王娅琦.浅议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5,(13):205-205,204.
[5]张稀.经济法视角下特殊普通合伙债权人保护制度完善思路[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3,(8):177-178.
作者简介:黄玮(1983—),女,汉族,湖北十堰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专业:企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关键词:合伙制度 员工股权激励 实现机制
股权激励机制在合伙制度中应用的较为普遍,那么什么是股权激励呢?一般说来,我们将公司经营者的一部分现金奖励直接转变成股票的拥有权,通过对股本结构进行一定层次地调整,规划出相应的股票权,从而将这一部分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经营者,通过设立一些干股、岗位股等将无形中的资产转变成股权从而对经营者产生激励的作用和效果。换一种说法来说,股权激励也就是对经营者的一种激励手段。那么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什么呢?股权激励的本质便是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股权关系的一个重新调整。
一、关于合伙制度的研究
关于合伙制度,需要重点了解法人合伙的内涵。一般说来,我国对于法人合伙的研究有许可主义和禁止主义两个观点。有一部分学者对于法人合伙是持否定的意见。关于这一方面的阐述,一方面说来事业法人成为合伙人的话,会存在很多实践性的困难;另一方面说来,如果法人成为合伙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很有可能会受到损害。另外,法人加入合伙人的话,还可能会存在法人财产稳定性受迫害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考虑的话,国家在这一方面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很容易损害法人的利益。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人持有相反的意见。首先他们认为法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财产走向和经营活动。另外,公司加入合伙之后,它就会相应地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责任不会转变成公司内部员工的责任。换一个角度说,法人合伙也是有自身主动权的。如果合理有效地处理好合伙的财产的话,国有资金的流失现象也会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因此,如果禁止法人成为合伙人的话,则合伙制度将失去活力,缺乏法律保障与制度约束。从目前看来,法人合伙也是被国家法律所接受的。关于合伙制度这一方面还有一个不容否认合伙的问题。不容否认合伙也就指的是第三人错认合伙人而与之发生交易。那么这个非合伙人要对第三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存在,很多国家很多地方也都规定了不容否认合伙人的问题。从一些英美国家合伙法看来,首先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不容否认合伙的存在的,同时问题中的第三人是信任生命人的。但是也正是由于这种信赖,第三人的利益也便遭受到了损失,因此第三人就会针对自身利益损失的现象进行相关的诉讼。这就是不容否认合伙大致的一个关系和流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应当规定好不容否认合伙的相关制度,从而更好地保证第三人的利益。在合伙制度方面还有一个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是区别于普通合伙的特殊的存在。有限合伙也是一种商事合伙,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相当正面的作用,在风险投资市场中起着相当关键性的作用。当然,除了有限合伙这个形式之外还有其他的风险投资形式。目前说来,有限合伙满足我国发展的需求,关于它的发展环境也是相当明朗的。如果针对好国家的实际情况,有限合伙会有一个相当好的发展。
二、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存在的问题
1.执行依据不全面。虽然目前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它的发展也是不成熟的,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首先便是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执行依据不够全面。很多情况下,业绩评价是股权激励机制的一个执行依据。但是业绩评价还不够完善,在指标要求方面往往设计不合理,如果指标过高或者过低的话都会对激励作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业绩指标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情况下仅仅依据的是一些简单的财务指标,因此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出业绩的真实水平。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好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执行依据。
2.难以形成持久性。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不能进行长期的激励作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目前还尚不健全。关于受益人持股比例的标准方面也是不够完善,但同时它又是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这就对鼓励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方案中每个时期的兑现份额方面也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的局势来说,这不利于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
三、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现状分析
1.没有完善的规定。目前我国关于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相关规定还不是十分的完善,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也对股权激励机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关于一些资本市场的资产定价功能在逐渐地增强,但是由于股权分置的现象所以造成了对资产估值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2.核心竞争力亟待增强。提高核心竞争力是目前资产估值需要加强的方面。在股权分置的时候,可以改善公司激励的时间,使得公司激励变成长久的影响。在这个市场机制不发达的社会中,很有可能会有内部人进行控制管理的现象,因此这种现象也很有可能对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今社会虚假信息泛滥,这也是我们在股权分置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困难。由此可见,在股权分置之下,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也会存在着一些负面的影响和问题。因此,为了让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得到更长远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要考虑目前的现状并且进行相应的一些现状分析和解决措施。
四、改善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现状的措施
1.完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建立尚不健全。为了让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得到更加有效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要让市场信息传导的机制全面完善,同时也应该减少一些行政部门对资本市场的一些干预,从而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通过不断去完善资本市场,从而可以更好地去使员工的股权激励产生成效,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2.完善考核业绩标准。我们要将考核业绩标准做的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不要让标准太低或者太高。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要根据经营者的工作水平,员工对经营者的满意水平等诸多因素进行考虑,从而制定出一套科学系统的考核业绩标准。不断完善考核业绩,可以使股权分配的结构更为公平合理,也可以从另一方面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3.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问题的关注。关于股权分置会给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这些问题出现之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它们的关注。同时,我们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优良的情况下,也要随时注意问题的产生。做好监管,防止虚假信息的散播,从而更好地促进员工激励实现机制的有效发展。
4.建立员工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性建议。关于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方面,一些公司在进行方案策划、执行过程、信息披露等方面总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一些人进行不合理操作的话,会对股东的权利造成影响。因此,如果建立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规范性建议的话,会对过程操作的透明性、股权激励机制的公平性等产生有利的帮助。同时,这也是对所有员工股东一个十分负责任的一个表现。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合伙制度以及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进行相关的探讨,总结出了在合伙制度下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的一些问题和现状,同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最后,希望员工股权激励实现机制更加合理和完善,从而有一个更加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广生,马悅.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中国软科学,2013,(7):110-121.
[2]肖星,陈婵.激励水平、约束机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J].南开管理评论,2013,16(1):24-32.
[3]宗文龙,王玉涛,魏紫等.股权激励能留住高管吗?——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3,(9):58-63.
[4]王娅琦.浅议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5,(13):205-205,204.
[5]张稀.经济法视角下特殊普通合伙债权人保护制度完善思路[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3,(8):177-178.
作者简介:黄玮(1983—),女,汉族,湖北十堰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专业:企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