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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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网络犯罪也开始浮出水面,在网络平台的各领域内滋生。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犯罪现状,我们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运用高科技的技术措施,来抑制其发展、扩大。文章先深入分析网络犯罪的内涵,并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借鉴。
  [关键词]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含义
  随着科学基础的突飞猛进,高科技技术手段的运用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很多安全隐患。计算机,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最重要的产物之一,在信息时代,为人们构建无阻碍交流平台,帮助人们了解世界各地的瞬息万变。但同时,与之相关的计算机安全问题、网络问题,却令人担忧。
  首先,应该明确区分“计算机”和“网络”的概念。从现行的我国的狭义的刑法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代表网络的含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样的界定是十分模糊且不准确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错误的,不符合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应用范围。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它的管辖范围是清晰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没有亟待改革的必要。但是,我们不可以因为这样的情况就放弃准确区分“计算机”和“网络”的含义,避免因概念混淆造成的法律问题。需要强调的是,“计算机”和“网络”的概念是有交叉涵盖关系,就现在信息网络发展的现状,“计算机”相较于“网络”是小概念,“计算机”往往是“网络”的载体和工具;“网络”是较为宽泛的广义含义,它既包括运用计算机等相关设备进行独立操作,也包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交流传播。因此,网络犯罪也应该是一个更为广义的概念。
  1994年,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里程碑式的法律,它为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打击计算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①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相关的犯罪问题的对象和形式的多样化,相关法律也需要相应的调整。而对于网络犯罪的定义,各国说法不一。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对于网络犯罪的定义:“任何在犯罪、调查或起诉过程中,必须具备特别电脑网络技术知识的不法行为。”②这样的定义实际上是十分全面的,对我国正确定义网络犯罪具有参考价值。
  笔者认为,想要准确地定义网络犯罪,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根据现在实际情况,预测未来网络发展的情况以及网络犯罪的趋势,进行全面、科学的总结。网络犯罪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
  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即将网络作为实施不法行为的对象,在未取得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他人的私人网络领域,对其进行窃取、破坏等恶劣行为,造成被破坏对象精神和物质上的损伤。这类犯罪的典型形式有袭击网站、传播计算机病毒、侵入内部系统等,其作案方式和时间都灵活多变,侦查和防范工作都有很大的难度。
  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实际上是将网络作为一种沟通交流的工具,利用网络这样一种媒介来实施违法活动。通过网络诈骗、勒索,窃取他人秘密对他人造成损害或有损害趋势,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在网上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混淆性,不易区分,监管难度极大。
  综上,本文定义网络犯罪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以计算机和网络作为主要的犯罪手段,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安全的行为或者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③
  二、我国网络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式的问题
  但凡法律都有管辖权的问题,法律也因为其地域性具有管理上的局限性。尤其对于网络犯罪问题,其涉案地域之广、牵扯国家之多是过去的犯罪活动都不曾有过的。从民商事法律关系方面来说,网络使国际交易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使国际市场成为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在法律方面存在的冲突,一方面加重了国际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的危害性,另一方面降低了国际交易的效率,浪费了资源,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这同时也加大了司法成本。目前,国际上有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努力维护国际贸易的安全和稳定,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民商事法律就能够形成统一规则体系。
  但是在刑法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想要使各国统一其刑法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国际只对极个别的犯罪行为实施统一的犯罪规制,但是其力度和实施度远远不如国内法律的实施程度。鉴于网络犯罪渗透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影响之大,针对网络犯罪的刑法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难度极大,因此,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是网络犯罪立法的难点之一。
  就我国国内来说,我国是以刑法法典为主,以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文件作为辅助的立法方式。这样的立法方式,针对网络犯罪来说,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局限性和分散性。很多法律法规,一出台就被时代淘汰,不能为打击网络犯罪作出有效的标杆指示。
  (二)犯罪构成的问题
  从犯罪主体来看,我国的网络犯罪只规定了自然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法人或者单位作案的法律。但是,就目前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单位作案、团体作案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网络犯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都对网络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犯罪取证来看,目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制裁存在取证难、取证少的问题。对于这种新型的信息科技,用传统的途径获取犯罪证据有相当大的困难。因此,电子证据应运而生。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④电子证据具有易破坏性、无形性和动态性等特征,这样的特点,致使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十分困难,不仅需要高科技的技术,也需要极强的侦查能力和辨识能力。它容易被篡改、伪造,而且很难区分真伪,受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影响极大,稍有纰漏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也是目前网络犯罪治理的最大难题之一。
  (三)取证问题   法律的刑罚要求有理有据,面对不充足的证据,再完善的法律系统也发挥不了作用。以西安市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为例,澳门某富豪收到敲诈电子邮件,声称要富豪汇去300万元,否则后果自负。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发现这封邮件是从西安市的某网吧发送的。经过追踪IP地址,发现发送邮件的邮箱是在西安市的A网吧注册的,诈骗邮件是在A网吧附近的B网吧注册的。在A、B网吧附近,人口流动性大,人员构成复杂,给追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警察经过日夜排查,终于锁定了附近S大学的大三学生李某。他这样通过网络诈骗已经三个多月了,对网络安全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样的网络诈骗案件不胜枚举,警方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大多数的网络犯罪都是根据IP地址进行追踪,但是对于很多黑客高手来说,隐藏IP地址并不是什么难事。我国推行实名上网多年,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犯罪分子依旧可以伪造身份证混淆视听。即使警察可以根据IP地址和身份证信息锁定了使用公用电脑的人员名单,也不能保证是哪一个人作案。再退一步讲,就算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终止调查。
  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我国网络犯罪取证困难重重,难以有效地打击非法势力的不法行为。
  三、应对网络犯罪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技术层面上的防控
  网络犯罪依赖技术的支持,因此要从根源上展开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就要掌握比犯罪分子更先进的网络技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化,人人都可以接触到计算机网络,但是真正精通的人却少之又少。这就需要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中观企业配合和个人微观努力共同结合。首先,国家在政策制定时,可以对计算机教育培训方面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体现国家鼓励培养高精尖计算机人才的意愿;其次,企业作为最重要的经济细胞,在经济运行和国家发展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打击网络犯罪中,企业更要拿出其规模效应,集结优秀人才,为钻研计算机技术不断努力。现在很多公司都已经推出了防盗软件、杀毒软件等,为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献出一份力。最后,着眼于个人,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名成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研习计算机网络相关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层面上的规制
  自从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的各项法律都在不断的完善中,与时俱进。但是如上文所提及到的,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并且具有时滞性和延后性。因此,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网络犯罪法律迫在眉睫。
  1.应明确司法管辖权
  明确相关法律的司法管辖权,不仅是在国际上可以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安全环境,更重要的是,它是完善国内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国国际化倾向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国际公司和个人来到中国发展,这其中就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网络犯罪方面的问题,很多跨国公司利用网络跨国作案,在我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样一方面不利于构建安全的国内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形成和平共处的国际关系。
  2.应明确刑事责任年龄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低龄化严重,许多的未成年人接触到网络之后,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因其三观没有完全成型,不能明确辨别好坏,在大是大非面前或许还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是面对网络的新奇的诱惑,很容易陷入其中。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更为严重的是诱导其协助自己从事不法行为,这不利于我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责令其加强监管,并且对达到惩罚年龄的青少年进行责罚,不姑息纵容。
  3.道德层面上的引导
  在建设精神文明社会和物质文明社会的今天,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我国人民的精神文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只有从根本上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才能从根本上防范网络犯罪的发生。
  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意识到自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网络安全。以此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和谐网络生活。
  [注释]
  ①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12。
  ②曹燕南:《网络犯罪引起的思考》[J].载《清华大学学报》,2008年(3)。
  ③刘新品:《网络法学》[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④张媛媛:电子证据的法律挑战。
  [参考文献]
  [1]曹赞刚.网络犯罪及其防治对策[N].科技咨询导报,2007,(10):15-17.
  [2]聂里宁.网络犯罪的法律研究[J].中国会计电算化,2004,(11):23-25.
  [3]刘士国.当前网络犯罪的特征、形式及其防治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05,(04):39.
  [4]马进保,袁广林.网络犯罪的类型、特征与防控对策研究[N].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03):29.
  [5]央吉.浅谈网络犯罪的类型与对策[N].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2006,(03):29-31.
  [作者简介]包昕昕,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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