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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任务提出。为全面地贯彻落实好这项重要任务,应积极地探索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党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理论基础;完善
[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2-0023-02
一、马克思、恩格斯亲手制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党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的权力机关,是最高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党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党内的一切事务。由此可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建设中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无产阶级政党共同执行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呢?
大家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学说产生于是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等多篇文章中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纲领路线等一系列的思想理论,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其中,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是在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为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章程》时规定,设立由每个区派遣一名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作为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决定全党的一切重大问题;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基层到中央都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且可以随时撤换;中央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盟员必须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到了1851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修改这个《章程》时,又增加了支部至少每周开会一次,至少每月向区部报告工作一次,中央委员会每三个月作一次有关全盟情况的工作报告;盟员或各地方组织之间的争执,由各级组织或上级组织解决;对中央委员会的个人性质的控诉应转交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还应解决中央委员会和同盟下级委员会之间的一切冲突。
这就是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雏形。以后,这一制度在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在1869年爱纳森建党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中不断地丰富。以后列宁结合俄国的实际,在创建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时,又将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至此,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都执行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组织制度。
二、创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的理论,这项制度创建的直接的依据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党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所确立的民主和集中的理论被后来的列宁继承下来,并将其明确地概括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后来被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公认为建党的组织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对党员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等一系列多层次矛盾处理,使我们清晰地看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从实施民主集中制程序中的,从广泛发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再到在集中过程的民主,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认识论的实践观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从民主到集中的过程,所体现的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思想理论。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理论都体现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所有的程序中,并体现在由党代表大会制度派生出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中。如,《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理论所创建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组织制度。
三、对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认真严格地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党实际不断地加以完善。
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上是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七大时考虑到当时的客观环境,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一定的困难,故而改为每3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执政的地位,进而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更好地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曾作出了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了八大党章。但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这一决定没有得到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党中央责成有关部门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了研究和试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工作,从试点的情况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及党代会常任制的经验日臻成熟。在全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笔者建议应对以下几个问题同时考虑:
1、大力加强对全党增强党内民主意识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地提高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民主意识、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的权利意识、党员责任意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意识观念。在进行这些教育、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将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战斗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教育一并进行,以防止片面化的倾向出现。从党内民主建设进程看,目前的状况是一级好于一级。即最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较小单位和偏远地区的差距较大,应是工作的重点。
2、要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内平等观念宣传、教育工作。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60年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章程》时就宣称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更为具体地强调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个别党员干部以“特殊党员”、“特殊公民”的姿态,高高在上地出现在群众面前,这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势必影响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应及早教育使之改正。
3、应考虑构建将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权力回归党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格局。目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这样势必形成被领导者去监督、检查领导者的局面。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工作中应及早地解决这一问题,应考虑建立省以下各级党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的全委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行开展工作,各自对代表大会负责的领导格局。
4、应适时地考虑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建立党内领导干部弹劾、罢免制度是确定广大党员群众主体地位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提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弹劾制度的问题。当然,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项极为严肃重大的改革,需要进行科学严密的论证,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方可考虑。
5、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积极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的试点工作,并将这些年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经验向全党进行宣传,以提高基层广大党员群众对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地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 魏子扬
[关键词]党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理论基础;完善
[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2-0023-02
一、马克思、恩格斯亲手制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党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的权力机关,是最高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党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党内的一切事务。由此可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建设中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无产阶级政党共同执行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呢?
大家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学说产生于是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等多篇文章中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纲领路线等一系列的思想理论,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其中,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是在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为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章程》时规定,设立由每个区派遣一名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作为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决定全党的一切重大问题;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基层到中央都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且可以随时撤换;中央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盟员必须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到了1851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修改这个《章程》时,又增加了支部至少每周开会一次,至少每月向区部报告工作一次,中央委员会每三个月作一次有关全盟情况的工作报告;盟员或各地方组织之间的争执,由各级组织或上级组织解决;对中央委员会的个人性质的控诉应转交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还应解决中央委员会和同盟下级委员会之间的一切冲突。
这就是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雏形。以后,这一制度在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在1869年爱纳森建党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中不断地丰富。以后列宁结合俄国的实际,在创建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时,又将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至此,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都执行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组织制度。
二、创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的理论,这项制度创建的直接的依据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党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所确立的民主和集中的理论被后来的列宁继承下来,并将其明确地概括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后来被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公认为建党的组织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对党员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等一系列多层次矛盾处理,使我们清晰地看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从实施民主集中制程序中的,从广泛发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再到在集中过程的民主,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认识论的实践观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从民主到集中的过程,所体现的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思想理论。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理论都体现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所有的程序中,并体现在由党代表大会制度派生出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中。如,《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理论所创建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组织制度。
三、对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认真严格地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党实际不断地加以完善。
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上是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七大时考虑到当时的客观环境,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一定的困难,故而改为每3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执政的地位,进而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更好地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曾作出了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了八大党章。但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这一决定没有得到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党中央责成有关部门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了研究和试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工作,从试点的情况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及党代会常任制的经验日臻成熟。在全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笔者建议应对以下几个问题同时考虑:
1、大力加强对全党增强党内民主意识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地提高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民主意识、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的权利意识、党员责任意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意识观念。在进行这些教育、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将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战斗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教育一并进行,以防止片面化的倾向出现。从党内民主建设进程看,目前的状况是一级好于一级。即最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较小单位和偏远地区的差距较大,应是工作的重点。
2、要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内平等观念宣传、教育工作。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60年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章程》时就宣称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更为具体地强调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个别党员干部以“特殊党员”、“特殊公民”的姿态,高高在上地出现在群众面前,这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势必影响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应及早教育使之改正。
3、应考虑构建将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权力回归党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格局。目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这样势必形成被领导者去监督、检查领导者的局面。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工作中应及早地解决这一问题,应考虑建立省以下各级党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的全委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行开展工作,各自对代表大会负责的领导格局。
4、应适时地考虑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建立党内领导干部弹劾、罢免制度是确定广大党员群众主体地位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提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弹劾制度的问题。当然,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项极为严肃重大的改革,需要进行科学严密的论证,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方可考虑。
5、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积极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的试点工作,并将这些年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经验向全党进行宣传,以提高基层广大党员群众对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地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 魏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