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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刑诉规则第620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七种方式,其中第一个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可见羁押必要性评估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手段。为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化,有必要采取量化评估方法,即对其设置一系列评估项目及标准,检察机关依据项目及标准,制作《羁押必要性量化评估表》,对相关项目分别打分,将分数合计后与事先确定的维持羁押分数标准比较,高于该分数则维持羁押,否则决定或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