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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辽宁省质监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2014年第158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废止4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关于颁发【辽宁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使用采标标志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辽技监标字[1995]7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