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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强化对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探索和重大举措。为了推动各级监察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实践,就监察体制改革T作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在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中配备一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201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