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近日下发,从课程方案、违规收费补课等方面,彻底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要严格禁止违规收费补课,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严格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等。
《意见》要求,要严格禁止违规收费补课,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严格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