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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精神是我们从事检察工作应具备的职业精神,也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关键所在,培育良好的检察官职业精神,能进一步激发广大检察干部从事检察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而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检察官队伍。
一、职业精神的概念、特征及内涵
1、所谓的职业精神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
2、职业精神具有以下特征。在内容方面,它总是鲜明地表达职业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就是说,职业精神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精神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一定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不是在普遍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在表达形式方面,职业精神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不同职业对于从业者的精神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及其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不仅有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往往很具体、有可操作性。在调节范围上,职业精神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同一职业内部的关系,二是同一职业内部的人同其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体现职业精神的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于该职业的要求,调整该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功效上,职业精神一方面使社会的精神原则“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精神“成熟化”。职业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任何形式的职业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精神。同样,社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具体的职业精神表现出来的。社会精神寓于职业精神之中,职业精神体现或包含着社会精神。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着从业者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品行,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
3、职业精神的内涵包括敬业、勤业、创业和立业四个方面。
二、检察官职业精神的概念、特征及内涵
1、所谓的检察官职业精神是指与我们的检察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检察官职业特征的精神。
2、检察官职业精神的特征
①要了解检察官职业精神的特征,我们应首先了解检察官职业精神与职业精神的联系和区别。联系:检察官职业精神仅仅是社会上各种各样职业精神的一种,所以检察官职业精神应包含在职业精神之中,检察官职业精神理应具有与其他职业精神一致的共性特征。区别: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正是检察官这一特殊定位,决定了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所应具有的职业精神与其他职业精神相比有着很明显的特性。
②检察官职业精神特征:除了具有以上4方面与其他职业精神共同的特征外,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特征,即检察官职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即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3、检察官职业精神的内涵
检察官职业精神的内涵与其他职业精神的内涵有所不同,笔者认为新时期检察官职业精神应包括:一是忠于党、忠于祖国、人民和忠于法律;二是忠于本职、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三是切实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检察官职业精神培育的对策
正是由于检察官职业精神有其特殊性,因此,检察官职业精神的培育途径也应有别于其他的职业精神,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
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发起的在全国政法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使人民检察官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明白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明白检察官的权力来自何方,又为谁行使权力;明白检察官职业是一种多么神圣而又多么光荣的职业,明白检察官这一职业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大事,从而使检察官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人民检察官的本色。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所谓的职业技能是指完成检察官职业所需要的各项素能,包括业务水平、法学理论知识等等。检察官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检察官的履职能力,那么如何提高检察官职业技能呢?笔者认为应按照有的放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培训。
业务水平方面:一是要大力提高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干警的业务技能,通过如对抗辩论赛、优秀办案能手选拔、优秀侦查员比赛等,来促使业务部门干警提高业务水平。二是通过师傅带教的形式,对一些在业务方面还有些不够的干警进行带教,帮助他们迅速提高业务水平,适应业务工作的需要。
理论水平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同时用实践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是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用于办案实践;三是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结合所学的知识开展进行调研。
3、大力加强检察职业纪律建设
所谓检察职业纪律是指为了正确行使检察权,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而制定的,全体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依靠检察机关的组织力量和检察人员的自觉性保证其实施。检察职业纪律不但具有纪律的一般特征,而且还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经济纪律、防止失职类纪律、廉政纪律、警械武器管理使用纪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纪律及遵守社会管理秩序纪律等。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各类规定,如“八要八不准”、“九条卡死”、“廉洁从检十条纪律”等一系列纪律性规范,以及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四条禁令”等。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检察职业纪律是检察人员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检察职业技能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履职素能。本人认为要想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以上三方面应同时具备,相辅相成,如果没有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就不具备成为一名检察人员的资格,更无从谈让人民满意了。但光有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而没有检察职业技能,就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不会达到国家和人民的要求,所以也不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一、职业精神的概念、特征及内涵
1、所谓的职业精神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
2、职业精神具有以下特征。在内容方面,它总是鲜明地表达职业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就是说,职业精神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精神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一定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不是在普遍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在表达形式方面,职业精神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不同职业对于从业者的精神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及其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不仅有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往往很具体、有可操作性。在调节范围上,职业精神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同一职业内部的关系,二是同一职业内部的人同其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体现职业精神的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于该职业的要求,调整该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功效上,职业精神一方面使社会的精神原则“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精神“成熟化”。职业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任何形式的职业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精神。同样,社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具体的职业精神表现出来的。社会精神寓于职业精神之中,职业精神体现或包含着社会精神。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着从业者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品行,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
3、职业精神的内涵包括敬业、勤业、创业和立业四个方面。
二、检察官职业精神的概念、特征及内涵
1、所谓的检察官职业精神是指与我们的检察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检察官职业特征的精神。
2、检察官职业精神的特征
①要了解检察官职业精神的特征,我们应首先了解检察官职业精神与职业精神的联系和区别。联系:检察官职业精神仅仅是社会上各种各样职业精神的一种,所以检察官职业精神应包含在职业精神之中,检察官职业精神理应具有与其他职业精神一致的共性特征。区别: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正是检察官这一特殊定位,决定了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所应具有的职业精神与其他职业精神相比有着很明显的特性。
②检察官职业精神特征:除了具有以上4方面与其他职业精神共同的特征外,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特征,即检察官职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即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3、检察官职业精神的内涵
检察官职业精神的内涵与其他职业精神的内涵有所不同,笔者认为新时期检察官职业精神应包括:一是忠于党、忠于祖国、人民和忠于法律;二是忠于本职、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三是切实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检察官职业精神培育的对策
正是由于检察官职业精神有其特殊性,因此,检察官职业精神的培育途径也应有别于其他的职业精神,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
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发起的在全国政法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使人民检察官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明白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明白检察官的权力来自何方,又为谁行使权力;明白检察官职业是一种多么神圣而又多么光荣的职业,明白检察官这一职业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大事,从而使检察官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人民检察官的本色。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所谓的职业技能是指完成检察官职业所需要的各项素能,包括业务水平、法学理论知识等等。检察官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检察官的履职能力,那么如何提高检察官职业技能呢?笔者认为应按照有的放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培训。
业务水平方面:一是要大力提高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干警的业务技能,通过如对抗辩论赛、优秀办案能手选拔、优秀侦查员比赛等,来促使业务部门干警提高业务水平。二是通过师傅带教的形式,对一些在业务方面还有些不够的干警进行带教,帮助他们迅速提高业务水平,适应业务工作的需要。
理论水平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同时用实践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是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用于办案实践;三是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结合所学的知识开展进行调研。
3、大力加强检察职业纪律建设
所谓检察职业纪律是指为了正确行使检察权,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而制定的,全体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依靠检察机关的组织力量和检察人员的自觉性保证其实施。检察职业纪律不但具有纪律的一般特征,而且还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经济纪律、防止失职类纪律、廉政纪律、警械武器管理使用纪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纪律及遵守社会管理秩序纪律等。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各类规定,如“八要八不准”、“九条卡死”、“廉洁从检十条纪律”等一系列纪律性规范,以及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四条禁令”等。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检察职业纪律是检察人员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检察职业技能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履职素能。本人认为要想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以上三方面应同时具备,相辅相成,如果没有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就不具备成为一名检察人员的资格,更无从谈让人民满意了。但光有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而没有检察职业技能,就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不会达到国家和人民的要求,所以也不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