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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足球比赛中出现的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对裁判的判罚上,而相关的规则及裁判制度却迟迟没有做出调整。本人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对比分析等方法对足球比赛规则与裁判制度改革进行了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并提出掷界外球由手抛改为发间接任意球、采用罚时制度、每队1次申诉机会、增加两名门线裁判、增加1 名主裁判,变为两名主裁判、效仿NBA,采用录像回放协助判罚、效仿网球,引入“鹰眼”系统协助判罚、引入电子门线等建议,与喜欢足球的人士共同探讨,并希望足球运动能向更加人性化、科技化及合理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足球;规则;裁判;改革;争议;纠纷
公平是体育运动的基础,足球作为“世界第一运动”更应注重公平。世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如果停滞不前,就会积累矛盾,并最终导致灭亡,只有适时改变,不断完善才会更好的生存下去。体育运动也是一样,某项运动的产生,总是伴随着规则和技术的不断改进,并且随着时代的不同,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足球发展到今天,规则的改动却很小,人们喜欢攻势足球,但国际足联并没有在规则上有所倾斜。人们喜欢看到公平的比赛,但足球却还没有引入鹰眼技术及录像回放等,所以,本文将从足球裁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足球比赛规则的改革有所帮助。
1 足球裁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 执法条件因素
足球场面积是篮球场面积的15~20倍,排球场面积的40~50倍,足球场面积大,导致的问题就是裁判员必须得具有良好的体能以适应比赛需要(据统计,在一场高水平的比赛中,裁判员跑动的距离达到8000~10000米),为此,国际足联还特别规定了裁判员的年龄不能超过45岁,这使得很多优秀的裁判员不得不过早离开足球场;同时,场地面积大使裁判员必须要有准确的跑位和选位以及广阔的视野,才能准确把握场上形势的发展,做出准确的判罚;其次,场上参与比赛人数是篮球和排球人数的两倍左右,裁判员不得不将场上22人的行为尽可能地掌握,无疑这使得裁判员的“工作量”翻倍,加上足球比赛只有一名主裁,而篮球和排球都有两至三名主裁,使得足球裁判要处理的信息量肯定比篮球和排球裁判大很多;还有,比赛时间最长的也是足球,时间的增长也是相应的延长裁判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足球裁判员执法的难度。[1]
1.2 比赛因素
现代足球比赛是快速、富于竞争、充满激情的竞赛,为了取胜,比赛双方在身体、技术、作风、心理、策略方面的对抗越演越烈,对抗性已然成为现代足球运动的趋势。因此,现代足球对足球裁判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体力还是心理,这无形中又加大了裁判员的执法难度。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裁判的性质,即裁判是否是比赛的组成部分。在一些小型比赛中,比如围棋、象棋,裁判可有可无,可以独立于比赛之外。但在足球这样超大型的比赛中,再坚持裁判独立于比赛极不现实。原因在于,小型比赛中,因为人数较少,动作相对简单,裁判,甚至其他任何人,基本可以统摄比赛所有信息因而能够做到判决如神明,很少出现错误的执法状况;但是随着比赛体量的增大,双方运动员人数的增加,动作复杂程度的提高,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几率极大,裁判及时准确获取比赛信息的能力随之下降,篮球、手球等次之,而具有强对抗性特征的现代足球则是极致。一般情况下,证明裁判错误判罚靠的是录像,证明者藉录像比裁判拥有更多的信息,要求在现场中未使用录像的裁判能拥有与证明者相同的信息,强人所难。如果增加录像作为足球赛场的执法依据,当裁判员没有看清场上情况时借助录像作出判罚,则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错误执法。
1.3 世物发展规律
哲学告诉我们,世物的发展总是曲折向前的,螺旋上升的,停滞和倒退是要被淘汰的。足球运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为全世界人们所喜欢,证明了它的价值,但由于它的规则一成不变,已不适应现代人们对它的要求。现在人喜欢看公平的比赛,不希望有假球、黑哨,喜欢看攻势足球,期待精彩流畅的比赛,不希望出现比赛被操控的现象,而现代足球规则没有一点考虑到人们的需求,依然黑守陈规,没有改进,这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不改革势必影响足球的发展。
1.4 比赛公平的需要
公平是体育运动的基础。虽说误判是足球的组成部分,但误判伤害的是球迷、球员的感情以及比赛的公正性,而且,与以往不同,现在的转播手段愈加发达,球门线上的误判可以毫不费力的展现在公众面前,是的矛盾更加激化。所以所,误判,尤其是门线上的误判,带来的遗憾远远高于它本身的魅力。引入电子技术辅助裁判判罚能有效降低误判、错判和漏判的现象出现,给比赛双方创造公平的环境,也让球迷看到公平的比赛。此外,引入电子技术能提高裁判操控比赛的難度,从而减少黑哨的发生。再者,当球迷发现假球、黑哨等不公现象时,往往比较激动,引起骚乱,甚至是暴乱。因此,有必要对足球的规则与裁判制度进行改革。
2 足球裁判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规则是人制定的,只要有必要,就应该进行改变,它不会因少数人的反对而停止。英格兰光头裁判韦伯曾在记者面前表示,只要是有助于比赛公平的(技术、规则),都不应该拒绝。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将在判罚中引入门线摄像技术,这将是FIFA做出的一个巨大让步,也很可能将引发裁判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2]
3 改变比赛规则的建议
比赛规则的制定要以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不能为了效率放弃公平,也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
3.1 掷界外球由手抛改为发间接任意球
现代足球崇尚进攻和技术,但在足球比赛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后卫为解围而大脚把球开出边线。有统计称,一场足球比赛为90分钟,加上伤停补时也就95分钟左右,而实际比赛的对抗时间也就70分钟左右,其余的20多分钟都是消耗掉的,除了球员与裁判员的争执时间外,大部分是消耗在边线球上。所以,如果将手掷边线球改为发间接任意球,则要求后卫要更多的依靠自身技术去抢断和传球,不敢轻易把球铲出界外,也要求前锋提高过人及传球技术,从而使比赛更好看,使球迷欣赏到对抗时间更多的比赛。 3.2 罚时
1) 红、黄牌的罚时
足球的红、黄牌制度沿用了很多年,它确实对足球运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场上的球员不敢轻易的做动作,但随着现代足球对抗的更加激烈,攻守转换节奏的加快,再加上假摔等不符合体育道德的现象,裁判员很难对一些侵人动作作出准确的判罚,往往出现判罚不及时,甚至判罚不公,导致球员情绪激动。而一旦出现红牌,则会出现局势的极其不利,甚至直接导致比赛失利。因此,本人认为可以借鉴冰球赛制,得黄牌球员下场10分钟,10分钟后再上场比赛,得第二张黄牌则再下场30分钟,直接得红牌的球员则下场40分钟。这样做可以减少裁判误判对受处罚球队的影响,使裁判减少掏牌的顾虑,使球场上的变数更大,战术变化更多,在对方球队少一名球员的情况下,本方球队会加强进攻,从而使比赛更加激烈。
2) 假伤的罚时
比赛场上有很多拖延比赛时间的方法,近年来,中超联赛出現很多用假伤、诈伤的方法拖延比赛时间,甚至有守球员在一场比赛中出现5次腿抽筋的现象,而裁判员也很难判断球员是真伤还是假伤。有的情况是,球员动作过大,本应掏牌,但他倒在地上很疼的样子使裁判心软不好意思再掏牌。这实际上是钻了规则的空子,所以本人主为如果球员是真伤,则可以判下场休息,甚至换人,如果裁判员判断是假伤,则判该名球员下场5分钟。这样,他假伤就要付出少1人的代价,所以在做这样的动作之前,就会考虑是否划算。
3.3 每队1次申诉机会
球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申诉,要求回放。申诉代表为场上队长或教练员。为了不影响比赛的流畅性,每队只给1次申诉机会。当一方提出申诉时,在场裁判员可以走到一起观看回放,商量后再做出最终判罚。每次申诉要在3分钟内处理完成。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会消耗很多时间,其实我们看到,当出现争议判罚时,球员围在裁判员一周与其争执,消耗的时间也不少,在这样的时间内,完全可以通过申诉和回放等技术手段解决争议。
4 改变比赛裁判制度的建议
4.1 增加两名门线裁判
国际足联曾提出增加两名球门裁判员来观察球是否进入门线以内,并协助观察禁区内的犯规动作。助理裁判只负责判断是否越位和协助主裁判执法,省去判断进球工作。其实在2009-10赛季欧足联的欧联杯赛上,欧足联就引入了双方禁区裁判,施行后效果显著,因此2010-11赛季国际足联决定推行到全世界俱乐部最高水平的冠军联赛上。[6]这样的改变无疑是积极的,它减轻了助理裁判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对进球是否有效的成功率,但本人觉得这样做还是增加了人为影响的因素,“人总会犯错”,这并不会根本解决问题。要想根本解决,就需要引进录像回放,或更精确的鹰眼技术来解决。但足球比赛中球压在球门线附近的进球出现的机率并不大,而且国际足联也以引进鹰眼成本太高(每场比赛约20万美元)为由拒绝使用,所以,近期内可以采取引进2名门线裁判员的办法,但这只是过度方案,将来还是要引进更先进的鹰眼等电子技术。
4.2 增加1 名主裁判,变为两名主裁判
篮球已经由原来的2名主裁判变为现在的3名主裁判,这样做的原因也就是为了更清楚的看到犯规动作,以减少争议,使比赛对双方更公平。足球比赛也可以增加1名主裁判,各负责半场,且站在自己半场的相对助力裁判另一侧,当罚靠近球门的任意球、角球时,另一个主裁判到罚球的半场来协助判罚。我国有学者对“半场单裁制”做过实验研究,并总结出这样做的3个好处:1、对中场和后场犯规情况控制严密。2、对全场七个区域(前场左右边路,中场中路、右路和后场左、中、右路)的判罚具有明显优势。3、节省裁判员体能,提高裁判员独立执法能力。[4]
4.3 效仿NBA,采用录像回放协助判罚
随着科技的发展,比赛过程可以清晰的通过录像慢镜头回放,它不仅可以使球迷更多的欣赏精彩的瞬间,更可以协助裁判员对比赛的判罚。NBA已引入了录像回放辅助判罚,在对一些很难做出判断的动作上,三名裁判员一起观看录像回放,并商量后再做出判罚。这使得判罚更加准确,使球员、教练员更加信服。足球比赛也应该引入录像回放协助判罚,这在技术上已不是问题。但足球场地较大,裁判员不方便走到一起进行观看,所以当裁判员无法清楚做出判断的情况下,可以与第4官员进行无线电联系,第4官员观看录像回放,并在20秒内进行及时反馈,然后裁判员再做出相应判罚,如果球员对判罚争议较大,可以由队长或教练员提出申诉,这时可以通过现场大屏幕进行观看,在场裁判员可以走到一起商量并在3分钟内做出判罚。
4.4 效仿网球,引入“鹰眼”系统协助判罚
网球在引入鹰眼系统之前人们也对是否引入有过较激烈的争论,事实证明,鹰眼系统的引入没有影响比赛进程,相反,它提高了判罚的准确性,令球员信服,同时也增加了比赛花絮,提高了球迷的兴趣。“鹰眼”的正式名称是“即时回放系统”,它的技术原理并不复杂,只是十分精密。它由8个或者10个高速摄像头、四台电脑和大屏幕组成。首先,借助电脑的计算把比赛场地内的立体空间分隔成以毫米计算的测量单位;然后,利用高速摄像头从不同角度同时捕捉网球飞行轨迹的基本数据;再通过电脑计算,将这些数据生成三维图像;最后利用即时成像技术,由大屏幕清晰地呈现出网球的运动路线及落点。从数据采集到结果演示,这个过程所耗用的时间,不超过 10秒钟。它可以追踪记录球的路径并显示记录的实际路径的图形图像,也可以预测球未来的路径。如果运用到足球比赛中,它可以准确的对球是否越过门线绘出清晰3D图像,也可以对球是否出边线给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增加裁判判罚的准确性,提高比赛的公平性,并且明显减轻助理裁判员的压力。
“鹰眼”系统的发明人保罗·霍金斯曾表示说:“鹰眼是100%精确的,已经在网球场上得到了证明。这一点可以先在英超赛场上进行测试,然后再逐渐推广到国际赛场上。鹰眼的出现并不是为了取代裁判,而是为了裁判更好地把握比赛。因此裁判们不需要担心会丢掉工作。”[3] 4.5 引入电子门线
电子门线是指在竞技运动中,例如冰球等,在门线上使用电子科技手段来判断事物(专指进球)是非的一种科技手段。目前,电子门线暂时主要运用在冰球比赛当中。由于冰球体积小,在射门过程中运动速度极快,外加冰球比赛的球门线宽度与冰球的颜色及宽度尺寸与冰球相差不大,所以单单靠裁判目测来确定进球与否,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冰球运动适时引进了电子门线,以主要原理是,在门线的两端设置元件,使得门线自上而下形成一个感应面,而冰球内部设置芯片,当冰球在比赛中涉及球门线附近时,计算机依据球门上的感应信号来确定冰球是否整体越过球门线,从而来判断是否得分。在冰球的实际比赛中,电子门线使得比赛更加客观、公正,并解放了裁判。
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始终布拉特过去一直坚持“人都会犯错”和“错误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的论调,但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国际足联改变了口风,布拉特接受CNN的采访,公开表示,将在判罚中引入门线摄像技术,这将是FIFA做出的一个巨大让步,也很可能将引发裁判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他还说“我支持引入门线摄像装置来协助裁判,但前提是摄像技术足够精确,而且只是针对比较复杂的情况。”他列出了三个前提:1、门线技术必须灵敏度高,判别技术可靠;2、安装简便;3、只能使用在有争议的比赛中。尽管布拉特对足球中引用门线科技提出了苛刻条件,但这很明显是国际足联在向科技发展在妥协。可以设想,作为门线技术中最核心、最成熟也是最实用的电子门线,在不久的將来,会出现在足球世界杯的赛场上。
5 结语
为了足球运动的发展,本人在文中建议:掷界外球由手抛改为发间接任意球、采用罚时制度、每队1次申诉机会、增加两名门线裁判、增加1 名主裁判,变为两名主裁判、效仿NBA,采用录像回放协助判罚、效仿网球,引入“鹰眼”系统协助判罚、引入电子门线等来更好的判罚比赛。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先部分的吸纳(比如先引用电子门线技术),以后再逐步完善,并最终使现代足球运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规则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足球比赛引入电子技术的障碍,比如引进电子技术的成本太高,也有人担心会破坏足球的“原汁原味”,更重要的是,现在国际足联对电子技术的引进基本还是反对态度,总是找各种托词,霍金斯说:“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是国际足联真的想认真考虑在比赛中引入高科技,还是只是想拖延到世界杯结束然后慢慢等大家都忘了兰帕德的‘无效’进球?”。[3]国际足联是不是有内部交易我们不得而知,但长期跟踪采访国际足联的英国记者詹宁斯说:“国际足联已经成为一个黑幕重重的全球性垄断机构,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应该坐牢。布拉特高高在上,国际足联的律师团在瑞士横行无阻,没有哪个国家的足球协会和哪一任的国际足联官员敢于要求彻底铲除足球运动中的腐败毒瘤。”
参考文献
[1]伍 汉,廖艳旺,足球裁判执法存在问题的理性分析.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J],2009,17(4)
[2]英德误判恐引重大变革 布拉特口风突变:支持电子裁判.新浪体育
[3]安之.鹰眼发明人欢迎布拉特声明 称裁判无须担心丢工作[EB/OL].体坛网.
关键词:足球;规则;裁判;改革;争议;纠纷
公平是体育运动的基础,足球作为“世界第一运动”更应注重公平。世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如果停滞不前,就会积累矛盾,并最终导致灭亡,只有适时改变,不断完善才会更好的生存下去。体育运动也是一样,某项运动的产生,总是伴随着规则和技术的不断改进,并且随着时代的不同,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足球发展到今天,规则的改动却很小,人们喜欢攻势足球,但国际足联并没有在规则上有所倾斜。人们喜欢看到公平的比赛,但足球却还没有引入鹰眼技术及录像回放等,所以,本文将从足球裁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足球比赛规则的改革有所帮助。
1 足球裁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 执法条件因素
足球场面积是篮球场面积的15~20倍,排球场面积的40~50倍,足球场面积大,导致的问题就是裁判员必须得具有良好的体能以适应比赛需要(据统计,在一场高水平的比赛中,裁判员跑动的距离达到8000~10000米),为此,国际足联还特别规定了裁判员的年龄不能超过45岁,这使得很多优秀的裁判员不得不过早离开足球场;同时,场地面积大使裁判员必须要有准确的跑位和选位以及广阔的视野,才能准确把握场上形势的发展,做出准确的判罚;其次,场上参与比赛人数是篮球和排球人数的两倍左右,裁判员不得不将场上22人的行为尽可能地掌握,无疑这使得裁判员的“工作量”翻倍,加上足球比赛只有一名主裁,而篮球和排球都有两至三名主裁,使得足球裁判要处理的信息量肯定比篮球和排球裁判大很多;还有,比赛时间最长的也是足球,时间的增长也是相应的延长裁判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足球裁判员执法的难度。[1]
1.2 比赛因素
现代足球比赛是快速、富于竞争、充满激情的竞赛,为了取胜,比赛双方在身体、技术、作风、心理、策略方面的对抗越演越烈,对抗性已然成为现代足球运动的趋势。因此,现代足球对足球裁判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体力还是心理,这无形中又加大了裁判员的执法难度。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裁判的性质,即裁判是否是比赛的组成部分。在一些小型比赛中,比如围棋、象棋,裁判可有可无,可以独立于比赛之外。但在足球这样超大型的比赛中,再坚持裁判独立于比赛极不现实。原因在于,小型比赛中,因为人数较少,动作相对简单,裁判,甚至其他任何人,基本可以统摄比赛所有信息因而能够做到判决如神明,很少出现错误的执法状况;但是随着比赛体量的增大,双方运动员人数的增加,动作复杂程度的提高,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几率极大,裁判及时准确获取比赛信息的能力随之下降,篮球、手球等次之,而具有强对抗性特征的现代足球则是极致。一般情况下,证明裁判错误判罚靠的是录像,证明者藉录像比裁判拥有更多的信息,要求在现场中未使用录像的裁判能拥有与证明者相同的信息,强人所难。如果增加录像作为足球赛场的执法依据,当裁判员没有看清场上情况时借助录像作出判罚,则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错误执法。
1.3 世物发展规律
哲学告诉我们,世物的发展总是曲折向前的,螺旋上升的,停滞和倒退是要被淘汰的。足球运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为全世界人们所喜欢,证明了它的价值,但由于它的规则一成不变,已不适应现代人们对它的要求。现在人喜欢看公平的比赛,不希望有假球、黑哨,喜欢看攻势足球,期待精彩流畅的比赛,不希望出现比赛被操控的现象,而现代足球规则没有一点考虑到人们的需求,依然黑守陈规,没有改进,这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不改革势必影响足球的发展。
1.4 比赛公平的需要
公平是体育运动的基础。虽说误判是足球的组成部分,但误判伤害的是球迷、球员的感情以及比赛的公正性,而且,与以往不同,现在的转播手段愈加发达,球门线上的误判可以毫不费力的展现在公众面前,是的矛盾更加激化。所以所,误判,尤其是门线上的误判,带来的遗憾远远高于它本身的魅力。引入电子技术辅助裁判判罚能有效降低误判、错判和漏判的现象出现,给比赛双方创造公平的环境,也让球迷看到公平的比赛。此外,引入电子技术能提高裁判操控比赛的難度,从而减少黑哨的发生。再者,当球迷发现假球、黑哨等不公现象时,往往比较激动,引起骚乱,甚至是暴乱。因此,有必要对足球的规则与裁判制度进行改革。
2 足球裁判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规则是人制定的,只要有必要,就应该进行改变,它不会因少数人的反对而停止。英格兰光头裁判韦伯曾在记者面前表示,只要是有助于比赛公平的(技术、规则),都不应该拒绝。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将在判罚中引入门线摄像技术,这将是FIFA做出的一个巨大让步,也很可能将引发裁判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2]
3 改变比赛规则的建议
比赛规则的制定要以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不能为了效率放弃公平,也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
3.1 掷界外球由手抛改为发间接任意球
现代足球崇尚进攻和技术,但在足球比赛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后卫为解围而大脚把球开出边线。有统计称,一场足球比赛为90分钟,加上伤停补时也就95分钟左右,而实际比赛的对抗时间也就70分钟左右,其余的20多分钟都是消耗掉的,除了球员与裁判员的争执时间外,大部分是消耗在边线球上。所以,如果将手掷边线球改为发间接任意球,则要求后卫要更多的依靠自身技术去抢断和传球,不敢轻易把球铲出界外,也要求前锋提高过人及传球技术,从而使比赛更好看,使球迷欣赏到对抗时间更多的比赛。 3.2 罚时
1) 红、黄牌的罚时
足球的红、黄牌制度沿用了很多年,它确实对足球运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场上的球员不敢轻易的做动作,但随着现代足球对抗的更加激烈,攻守转换节奏的加快,再加上假摔等不符合体育道德的现象,裁判员很难对一些侵人动作作出准确的判罚,往往出现判罚不及时,甚至判罚不公,导致球员情绪激动。而一旦出现红牌,则会出现局势的极其不利,甚至直接导致比赛失利。因此,本人认为可以借鉴冰球赛制,得黄牌球员下场10分钟,10分钟后再上场比赛,得第二张黄牌则再下场30分钟,直接得红牌的球员则下场40分钟。这样做可以减少裁判误判对受处罚球队的影响,使裁判减少掏牌的顾虑,使球场上的变数更大,战术变化更多,在对方球队少一名球员的情况下,本方球队会加强进攻,从而使比赛更加激烈。
2) 假伤的罚时
比赛场上有很多拖延比赛时间的方法,近年来,中超联赛出現很多用假伤、诈伤的方法拖延比赛时间,甚至有守球员在一场比赛中出现5次腿抽筋的现象,而裁判员也很难判断球员是真伤还是假伤。有的情况是,球员动作过大,本应掏牌,但他倒在地上很疼的样子使裁判心软不好意思再掏牌。这实际上是钻了规则的空子,所以本人主为如果球员是真伤,则可以判下场休息,甚至换人,如果裁判员判断是假伤,则判该名球员下场5分钟。这样,他假伤就要付出少1人的代价,所以在做这样的动作之前,就会考虑是否划算。
3.3 每队1次申诉机会
球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申诉,要求回放。申诉代表为场上队长或教练员。为了不影响比赛的流畅性,每队只给1次申诉机会。当一方提出申诉时,在场裁判员可以走到一起观看回放,商量后再做出最终判罚。每次申诉要在3分钟内处理完成。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会消耗很多时间,其实我们看到,当出现争议判罚时,球员围在裁判员一周与其争执,消耗的时间也不少,在这样的时间内,完全可以通过申诉和回放等技术手段解决争议。
4 改变比赛裁判制度的建议
4.1 增加两名门线裁判
国际足联曾提出增加两名球门裁判员来观察球是否进入门线以内,并协助观察禁区内的犯规动作。助理裁判只负责判断是否越位和协助主裁判执法,省去判断进球工作。其实在2009-10赛季欧足联的欧联杯赛上,欧足联就引入了双方禁区裁判,施行后效果显著,因此2010-11赛季国际足联决定推行到全世界俱乐部最高水平的冠军联赛上。[6]这样的改变无疑是积极的,它减轻了助理裁判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对进球是否有效的成功率,但本人觉得这样做还是增加了人为影响的因素,“人总会犯错”,这并不会根本解决问题。要想根本解决,就需要引进录像回放,或更精确的鹰眼技术来解决。但足球比赛中球压在球门线附近的进球出现的机率并不大,而且国际足联也以引进鹰眼成本太高(每场比赛约20万美元)为由拒绝使用,所以,近期内可以采取引进2名门线裁判员的办法,但这只是过度方案,将来还是要引进更先进的鹰眼等电子技术。
4.2 增加1 名主裁判,变为两名主裁判
篮球已经由原来的2名主裁判变为现在的3名主裁判,这样做的原因也就是为了更清楚的看到犯规动作,以减少争议,使比赛对双方更公平。足球比赛也可以增加1名主裁判,各负责半场,且站在自己半场的相对助力裁判另一侧,当罚靠近球门的任意球、角球时,另一个主裁判到罚球的半场来协助判罚。我国有学者对“半场单裁制”做过实验研究,并总结出这样做的3个好处:1、对中场和后场犯规情况控制严密。2、对全场七个区域(前场左右边路,中场中路、右路和后场左、中、右路)的判罚具有明显优势。3、节省裁判员体能,提高裁判员独立执法能力。[4]
4.3 效仿NBA,采用录像回放协助判罚
随着科技的发展,比赛过程可以清晰的通过录像慢镜头回放,它不仅可以使球迷更多的欣赏精彩的瞬间,更可以协助裁判员对比赛的判罚。NBA已引入了录像回放辅助判罚,在对一些很难做出判断的动作上,三名裁判员一起观看录像回放,并商量后再做出判罚。这使得判罚更加准确,使球员、教练员更加信服。足球比赛也应该引入录像回放协助判罚,这在技术上已不是问题。但足球场地较大,裁判员不方便走到一起进行观看,所以当裁判员无法清楚做出判断的情况下,可以与第4官员进行无线电联系,第4官员观看录像回放,并在20秒内进行及时反馈,然后裁判员再做出相应判罚,如果球员对判罚争议较大,可以由队长或教练员提出申诉,这时可以通过现场大屏幕进行观看,在场裁判员可以走到一起商量并在3分钟内做出判罚。
4.4 效仿网球,引入“鹰眼”系统协助判罚
网球在引入鹰眼系统之前人们也对是否引入有过较激烈的争论,事实证明,鹰眼系统的引入没有影响比赛进程,相反,它提高了判罚的准确性,令球员信服,同时也增加了比赛花絮,提高了球迷的兴趣。“鹰眼”的正式名称是“即时回放系统”,它的技术原理并不复杂,只是十分精密。它由8个或者10个高速摄像头、四台电脑和大屏幕组成。首先,借助电脑的计算把比赛场地内的立体空间分隔成以毫米计算的测量单位;然后,利用高速摄像头从不同角度同时捕捉网球飞行轨迹的基本数据;再通过电脑计算,将这些数据生成三维图像;最后利用即时成像技术,由大屏幕清晰地呈现出网球的运动路线及落点。从数据采集到结果演示,这个过程所耗用的时间,不超过 10秒钟。它可以追踪记录球的路径并显示记录的实际路径的图形图像,也可以预测球未来的路径。如果运用到足球比赛中,它可以准确的对球是否越过门线绘出清晰3D图像,也可以对球是否出边线给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增加裁判判罚的准确性,提高比赛的公平性,并且明显减轻助理裁判员的压力。
“鹰眼”系统的发明人保罗·霍金斯曾表示说:“鹰眼是100%精确的,已经在网球场上得到了证明。这一点可以先在英超赛场上进行测试,然后再逐渐推广到国际赛场上。鹰眼的出现并不是为了取代裁判,而是为了裁判更好地把握比赛。因此裁判们不需要担心会丢掉工作。”[3] 4.5 引入电子门线
电子门线是指在竞技运动中,例如冰球等,在门线上使用电子科技手段来判断事物(专指进球)是非的一种科技手段。目前,电子门线暂时主要运用在冰球比赛当中。由于冰球体积小,在射门过程中运动速度极快,外加冰球比赛的球门线宽度与冰球的颜色及宽度尺寸与冰球相差不大,所以单单靠裁判目测来确定进球与否,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冰球运动适时引进了电子门线,以主要原理是,在门线的两端设置元件,使得门线自上而下形成一个感应面,而冰球内部设置芯片,当冰球在比赛中涉及球门线附近时,计算机依据球门上的感应信号来确定冰球是否整体越过球门线,从而来判断是否得分。在冰球的实际比赛中,电子门线使得比赛更加客观、公正,并解放了裁判。
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始终布拉特过去一直坚持“人都会犯错”和“错误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的论调,但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国际足联改变了口风,布拉特接受CNN的采访,公开表示,将在判罚中引入门线摄像技术,这将是FIFA做出的一个巨大让步,也很可能将引发裁判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他还说“我支持引入门线摄像装置来协助裁判,但前提是摄像技术足够精确,而且只是针对比较复杂的情况。”他列出了三个前提:1、门线技术必须灵敏度高,判别技术可靠;2、安装简便;3、只能使用在有争议的比赛中。尽管布拉特对足球中引用门线科技提出了苛刻条件,但这很明显是国际足联在向科技发展在妥协。可以设想,作为门线技术中最核心、最成熟也是最实用的电子门线,在不久的將来,会出现在足球世界杯的赛场上。
5 结语
为了足球运动的发展,本人在文中建议:掷界外球由手抛改为发间接任意球、采用罚时制度、每队1次申诉机会、增加两名门线裁判、增加1 名主裁判,变为两名主裁判、效仿NBA,采用录像回放协助判罚、效仿网球,引入“鹰眼”系统协助判罚、引入电子门线等来更好的判罚比赛。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先部分的吸纳(比如先引用电子门线技术),以后再逐步完善,并最终使现代足球运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规则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足球比赛引入电子技术的障碍,比如引进电子技术的成本太高,也有人担心会破坏足球的“原汁原味”,更重要的是,现在国际足联对电子技术的引进基本还是反对态度,总是找各种托词,霍金斯说:“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是国际足联真的想认真考虑在比赛中引入高科技,还是只是想拖延到世界杯结束然后慢慢等大家都忘了兰帕德的‘无效’进球?”。[3]国际足联是不是有内部交易我们不得而知,但长期跟踪采访国际足联的英国记者詹宁斯说:“国际足联已经成为一个黑幕重重的全球性垄断机构,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应该坐牢。布拉特高高在上,国际足联的律师团在瑞士横行无阻,没有哪个国家的足球协会和哪一任的国际足联官员敢于要求彻底铲除足球运动中的腐败毒瘤。”
参考文献
[1]伍 汉,廖艳旺,足球裁判执法存在问题的理性分析.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J],2009,17(4)
[2]英德误判恐引重大变革 布拉特口风突变:支持电子裁判.新浪体育
[3]安之.鹰眼发明人欢迎布拉特声明 称裁判无须担心丢工作[EB/OL].体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