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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我国国有股转持五年以来的实践经验,提出在国有股转持过程中国有股东义务履行层面遇到的三个法制困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当前国有股转持份额的确定体现了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与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两者的价值失衡,建议分类、分步、分层设定国有股转持额度;第二,在转持方式的选择上,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应当体现公平理念,当前以发行价定价的实践存在不合理性,应当依据不同上缴资金情形分别设定价格计算标准;第三,就第三方权益保护而言,对于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的非国有出资人,其补偿额度应以转持国有股份的二级市场价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