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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WTO成员都必须符合TRIPs协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文章讨论了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法的三大传统领域,即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传统理念所带来的冲击。同时指出,静态法律的统一并不等于保护强度的一致,如何以某种标准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亦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