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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同事季某因工作原因,和单位领导发生矛盾.2003年9月,季为发泄不满,以我的名义向纪委写检举信,反映单位领导的所谓贪污行为.县纪委经调查,认定该单位领导无贪污行为,并向我复信告知上述事实.我向县纪委提出自己没有写检举信,单位不少同事则认为我乱告状.请问:季某是否侵犯了我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