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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等教育近些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从精英式的教育过渡到大众式的教育。与此同时,高等学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使得其多次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角度,高校具备了行政主体的资格,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的重大权益,因而应把高校的管理行为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尤其是确定高校的行政法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