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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证明 :概率不是“事件”的一种属性 ,而是事件与观察者之间的一种关系。根据这一论点 ,修改了概率的频率定义 ,把“观察者”引进了频率定义 ,从而消除了概率的“主观诠释”与“客观诠释”之间的分歧 :把“条件概率”的定义作为定理从频率定义导出 ;还否定了“一切全称陈述成立的概率为零”这一波普尔的著名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