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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的澳门法域自成一体,并独具特色。澳门法域的基本框架及特色主要有四个方面:政制模式——“行政主导”,与立法协调又制约;立法体制——“高度自治”,中央具有监督权;法律体系——以基本法依据,实现法律本地化;司法制度——保持“司法独立”,推进区际司法协助。澳门法域的日益完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一国两制”下的多法域格局中,应当加强内地与澳门法域的相互认识和沟通,努力实现法域之间的协调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