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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省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30个重点县市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原则上由厅级领导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