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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公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北京市将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及该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此外,该市还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也纳入到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进行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