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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需要多元环境治理模式支持,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推动区域环境与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统一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优势地位。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和内涵特征为京津冀区域多元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针对当前京津冀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差、可操作性欠缺、治理成本高等问题,应厘清国家、公众和环境开发利用者等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高效的京津冀多元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