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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还仅仅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股份回购具有多种功能,在我国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自己股份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我国有关股份回购的立法粗糙滞后,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坚持股东实质平等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原则,选择适宜的立法模式,建立既适应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股份回购法律制度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