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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现代农业,不仅需要农业技术的变革与创新,而且更需要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随着传统吃饭农业向现代市场农业的转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在解决农民的温饱后其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日渐衰竭。面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个体农户,处于严重的“散、弱、小”状态。本文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在深入剖析现行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路与机制模式。
关键词:现代农业 微观经营组织 制度效力 角色塑造 模式创新
The modern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 and the system innovation mentality and the pattern
Xu Kailu
Abstract: Construction modern agriculture,not only needs the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innovation,moreover needs the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ystem 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innovation.Eats meal the agriculture along with the tradition to the modern market 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take the household undertaking management as the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after solves farmer’s warm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 its organization potency and the system achievements day after day failure.Facing the smallscale production and the big market contradiction,the individual agricultural household which is engaged in the household undertaking management,is at seriously “disperses,is weak,is small” the condition.This article rests on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the related theory,in the thorough analysis present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 and in the system arrangement flaw foundation,proposed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ystem innovation mentality and the machinemade pattern.
Keywords: The modern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 System potency Role mold Pattern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0088-03
1.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
组织和制度是制度经济学中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组织是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会条件下创立的一个具有明确目标和任务的、由一定资源要素集合而成的经济主体。制度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则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构成经济增长中合作与竞争的基本秩序。20世纪60年代之前,西方主流经济学一直忽略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研究中,多将制度因素通过抽象、省略的方法忽略。如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剑桥学派经济增长模型,都没有考虑制度的因素。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在经济增长或发展函数中,决定经济增长或发展的不仅是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外生变量,而且也包括制度等内生变量。组织创新和制度变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经济更有效地增长或发展,一旦现行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有碍于或不利于经济增长,就需要创新或变革。因此,效率是促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但制度变迁常常又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组织创新具有某种互动的、相藕合的关系,这是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之一。诺思对作为“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的组织和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作了明确的区分,给出了组织演进和制度框架的关系,指出制度变迁的实质是“外部利润”的内部化,即打破制度均衡的根本诱因在于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取更多的“外部利润”。诺思和戴维斯还分析了“外部利润”的来源:规模经济、外部性、克服风险、降低交易费用,并构建了一个比较成型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他们认为,如果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原有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因此,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是企图实现与制度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既定经济目标。
现行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是否需要变革创新,关键是要看在现实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能否给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带来更多的“外部利润”。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对现行农业家庭承包制度的规模经济效益、外部性、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交易成本作了分析研究,并达成共识,认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在解决了人们的温饱后其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已发挥殆尽,如果不通过“合”的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不仅不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预期目标,而且还会影响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学者们认为,由于现代农业的制度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与此相适应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应该是面向市场配置资源,进行专业化生产,广泛参与社会分工协作的有效率的组织形式。然而,现实中占主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却依旧是规模不经济、缺乏竞争力的分散的个体农户,其制度框架(包括农业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管理制度等)也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悖的地方,致使我国农业的发展因缺乏有效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而陷入低效能、低层次循环的困境,农业资源要素的配置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达到帕累托最优。
2.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试办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组织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但之后推行的农业高级合作社以及随之而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严重违背了经济规律,人为地、强制性地变革农业生产关系与经营体制,对农业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惨痛的教训面前,不得不于1962年对农业的组织制度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通过下放农业基本核算单位,使“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一直稳定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在农村合作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组织基础。作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则是为超前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服务的制度设计。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便是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制度。政府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把农村的各级经济组织变成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以党和行政机构的职能,来代替经济组织职能,完全否定了各级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商品经济实体。这个时期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与制度的形成,为的是强化国家对农业生产与流通的行政干预,并在农业剩余大量向工业流转的情况下,来维持低效能的传统农业生产。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起着抑制价值规律与市场调节的作用,是确保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贯彻到底的基层的组织制度形式。由于在这个阶段农户本身就没有自由配置资源的权利,因而在政府完全控制下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建立就更加强了这一特点。它不是配置资源的主体,运行中也无权考虑农民的利益,其作用仅体现在执行政府计划而缺乏有效配置资源的激励和可能。因此,原有的农村微观经营组织在当时的政策制度设计下,其运行始终处于低效率、低水平的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了长期以来由原苏联集体农庄模式演变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管理形式,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突破口,改革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形式和相应的分配制度。自此,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微观经营组织的主体,并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形成了改革开放30年来稳定不变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经营体制下,生产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组织和核算单位,农户家庭则变成了农业的微观经营主体、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以往那种完全公有化、纯粹集体所有的农业微观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变成了不完全公有化的、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土地和农业基本建设)与农民个人所有制(土地以外的大多数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微观组织形式与制度体系。这一组织制度形式由于符合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要求,因此,曾表现出巨大的推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超常规发展的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但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量的释放,现行的以单个农户为主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开始凸显出它的不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便是它自身无法解决的最突出的矛盾。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个体农户深感势单力薄,在市场交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集体统一经营层级却在现实中严重虚化,难以承担组织引导农户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职能。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具有现代农业组织特征的家庭农场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并显示出其巨大的、蓬勃的生命力。于是,着眼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人们开始再度关注农业的组织制度问题,并以“分”与“合”为研究焦点,通过制度绩效的实证研究来探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具有更高效力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体系。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组织制度的变迁,便是在分了合,合了分,分合交替的过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但究竟是分还是合,分到什么程度、合到什么程度,则要视农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农民的意愿和不同组织制度模式所能产生的经济效能而定。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必须能够带来比原组织制度更高的经济效率,或者说现行的制度安排已不再具有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潜能,组织创新与制度变革的临界点便来临了。
3.现行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的缺陷
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了我国农业组织制度变迁由强制性向诱致性的重大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贡献是巨大的,但农业家庭承包制并非永恒的、长盛不衰的组织制度安排,任何一项组织制度都有它产生的土壤,存在的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水平,当它依存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生产力发展达到新的水平,客观上就要求变革农业的组织制度。面对不断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表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表现出许多缺陷:
3.1 农地产权主体虚置。虽然政策上明确规定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但集体究竟是指哪一级,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乡、村、组?何况从集体的范围来讲,既可以是静态的社区全体成员,也可以是动态的包括尚未出生和娶嫁的成员;同时,相对一个完整的产权而言,农民的承包界定不清,产权又不完整,农民拥有条件上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再者,作为同一客体的集体即所有者的财产权与农民的财产权能否共同所有,如何分割,权利和义务如何分摊的问题不清楚。这就导致了承包者对土地缺乏财产收益预期,集体所有权主体也没有人格化的行使所有职权,产权主体各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地产权的虚置,致使产权激励不足。激励导向也主要表现为非生产性激励导向,使个人和集体在农地使用上出现了明显的“寻租”行为。
3.2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就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实际效用而言,主要强调的是对个体的激励作用,但却忽略了群体的协同效应,致使集体统一经营的职能在现实中严重虚化,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不仅势单力薄,竞争乏力无序,而且在交易谈判中信誉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经常受到中间商的盘剥,造成农业利益的大量流失。加上农户各自为政,封闭经营,对市场反应滞迟,难以按照市场信号及时调整品种结构和生产规模,极易造成决策的盲目性、结构的趋同性和行为的功利性。并且在现行的农业组织结构框架下,小规模农户的生产调整往往同步进行,极易产生对市场波动的放大效应,引起市场的大起大落、同步震荡,致使农业风险增大,资源利用的预期效益降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再者让为数众多的分散农户作为交易主体直接进入市场,受个人眼前利益的驱使,行为很难协调统一,农户与市场的矛盾错综复杂,力量过度分散,难以形成影响市场、左右市场的控制力。
3.3 农业规模经济效益丧失。由于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均包制,均包制不仅要求农业土地在数量上实行平均分配,而且要求质量上实行优劣搭配,这就使得农户土地好、坏、远、近都有,面积小,细碎分散,形成了“一地多户、一户多地”的农地使用权极度分散的格局,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最低边界,致使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规模效益下降,其配置利用不是强调效率而是基于公平,客观上维护了传统农业分散经营和手工劳动的特点,也制约了农业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限制了农业土地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而且增大了农业生产的经营成本和交易费用,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说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再者,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当一部分农民不再以种田为生。然而由于土地法律、土地理论、土地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使土地使用权僵化,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障碍,农民不能依法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不能放心地将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耕种,市场机制难以在农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作用。
3.4 农业工业化改造受阻。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受资源与环境的双重制约,面临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挑战,因此,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组建农业企业集团,用工厂化的生产方式、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工业化水平,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但现阶段,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却严重阻碍着农业的工业化改造,阻碍着先进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用,使我国农业至今尚处于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落后、主要靠天吃饭的“三低”状态(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低、农牧产品的商品率低、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农民至今尚未摆脱贫困的羁绊,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因子女教育返贫的现象在中国农村异常普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旧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
4.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的思路与模式
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的创新,实质上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塑造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主体,构筑更有效力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与制度体系。就组织创新而言是对虚化了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户的联营、合作与农民的角色塑造,建立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并将农民塑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上具有共同利益的市场经济主体,核心是构筑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就农业制度变革而言,则是对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或改变,是对农业生产关系与经营体制的改革完善,核心是创立一种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利益增进机制,创新后的农业制度体系必须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能更好保护农民利益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制度形式。因此,现代农业的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体系必须具有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增进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其模式主要包括:
4.1 现代家庭农场模式。现代家庭农场是经营者雇用少量劳动力,在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专门从事商品农产品生产,并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有现代农业组织特征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增进机制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在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将是世界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形态之一。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个体农户的本质区别是依赖市场而存在,具有显著的区别于个体农户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组织特征。家庭农场主要通过市场获取所需的土地、劳动、资金和技术,并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决策,从事基于比较优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农场内实行劳动分工协作,并主要以契约化的交易方式进行农产品销售,生产的目的是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因此,家庭农场存在于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本身是一种商品生产的组织形式,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变革的实践证明,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微观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家庭农场,弥补了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均田制”的组织制度缺陷,实现了农业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使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
4.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农业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主要解决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组织成员为宗旨,以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标,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的原则,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构按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体系设置,具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的组织载体。它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而且减少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交易成本,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并构筑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4.3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众所周知,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依据当地资源条件,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农业经营体制和各具特色的“龙”型生产经营体系,通过龙头企业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环节有机联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它的本质是生产经营一体化,关键是龙头企业带动,基础是广大农户参与,核心是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更加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改变农业从事低层次原料生产的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的投入动力机制,是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比较经济效益的又一组织制度创新。我国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较高的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这一组织创新与制度安排,可以将农业再生产诸环节被人为分割了的内在联系以市场为纽带重新联接起来,引导从事超小规模生产的个体农户参与农业产业系统的分工与协作,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与生产成本,在提高农产品多次转换增值能力的基础上,使农业产业系统获得理想的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真正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增长向现代集约型增长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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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亚范.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需求和意愿的实证研究和启示,《.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5] 李晓红、洪名勇等.组织、制度与农村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9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 微观经营组织 制度效力 角色塑造 模式创新
The modern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 and the system innovation mentality and the pattern
Xu Kailu
Abstract: Construction modern agriculture,not only needs the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innovation,moreover needs the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ystem 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innovation.Eats meal the agriculture along with the tradition to the modern market 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take the household undertaking management as the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after solves farmer’s warm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 its organization potency and the system achievements day after day failure.Facing the smallscale production and the big market contradiction,the individual agricultural household which is engaged in the household undertaking management,is at seriously “disperses,is weak,is small” the condition.This article rests on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the related theory,in the thorough analysis present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 and in the system arrangement flaw foundation,proposed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ystem innovation mentality and the machinemade pattern.
Keywords: The modern agriculture Microscopic operation scheme System potency Role mold Pattern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0088-03
1.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
组织和制度是制度经济学中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组织是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会条件下创立的一个具有明确目标和任务的、由一定资源要素集合而成的经济主体。制度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则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构成经济增长中合作与竞争的基本秩序。20世纪60年代之前,西方主流经济学一直忽略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研究中,多将制度因素通过抽象、省略的方法忽略。如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剑桥学派经济增长模型,都没有考虑制度的因素。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在经济增长或发展函数中,决定经济增长或发展的不仅是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外生变量,而且也包括制度等内生变量。组织创新和制度变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经济更有效地增长或发展,一旦现行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有碍于或不利于经济增长,就需要创新或变革。因此,效率是促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但制度变迁常常又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组织创新具有某种互动的、相藕合的关系,这是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之一。诺思对作为“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的组织和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作了明确的区分,给出了组织演进和制度框架的关系,指出制度变迁的实质是“外部利润”的内部化,即打破制度均衡的根本诱因在于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取更多的“外部利润”。诺思和戴维斯还分析了“外部利润”的来源:规模经济、外部性、克服风险、降低交易费用,并构建了一个比较成型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他们认为,如果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原有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因此,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是企图实现与制度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既定经济目标。
现行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是否需要变革创新,关键是要看在现实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能否给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带来更多的“外部利润”。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对现行农业家庭承包制度的规模经济效益、外部性、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交易成本作了分析研究,并达成共识,认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在解决了人们的温饱后其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已发挥殆尽,如果不通过“合”的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不仅不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预期目标,而且还会影响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学者们认为,由于现代农业的制度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与此相适应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应该是面向市场配置资源,进行专业化生产,广泛参与社会分工协作的有效率的组织形式。然而,现实中占主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却依旧是规模不经济、缺乏竞争力的分散的个体农户,其制度框架(包括农业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管理制度等)也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悖的地方,致使我国农业的发展因缺乏有效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而陷入低效能、低层次循环的困境,农业资源要素的配置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达到帕累托最优。
2.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试办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组织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但之后推行的农业高级合作社以及随之而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严重违背了经济规律,人为地、强制性地变革农业生产关系与经营体制,对农业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惨痛的教训面前,不得不于1962年对农业的组织制度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通过下放农业基本核算单位,使“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一直稳定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在农村合作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组织基础。作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则是为超前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服务的制度设计。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便是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制度。政府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把农村的各级经济组织变成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以党和行政机构的职能,来代替经济组织职能,完全否定了各级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商品经济实体。这个时期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与制度的形成,为的是强化国家对农业生产与流通的行政干预,并在农业剩余大量向工业流转的情况下,来维持低效能的传统农业生产。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起着抑制价值规律与市场调节的作用,是确保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贯彻到底的基层的组织制度形式。由于在这个阶段农户本身就没有自由配置资源的权利,因而在政府完全控制下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建立就更加强了这一特点。它不是配置资源的主体,运行中也无权考虑农民的利益,其作用仅体现在执行政府计划而缺乏有效配置资源的激励和可能。因此,原有的农村微观经营组织在当时的政策制度设计下,其运行始终处于低效率、低水平的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了长期以来由原苏联集体农庄模式演变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管理形式,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突破口,改革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形式和相应的分配制度。自此,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微观经营组织的主体,并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形成了改革开放30年来稳定不变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经营体制下,生产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组织和核算单位,农户家庭则变成了农业的微观经营主体、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以往那种完全公有化、纯粹集体所有的农业微观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变成了不完全公有化的、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土地和农业基本建设)与农民个人所有制(土地以外的大多数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微观组织形式与制度体系。这一组织制度形式由于符合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要求,因此,曾表现出巨大的推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超常规发展的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但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量的释放,现行的以单个农户为主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开始凸显出它的不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便是它自身无法解决的最突出的矛盾。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个体农户深感势单力薄,在市场交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集体统一经营层级却在现实中严重虚化,难以承担组织引导农户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职能。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具有现代农业组织特征的家庭农场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并显示出其巨大的、蓬勃的生命力。于是,着眼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人们开始再度关注农业的组织制度问题,并以“分”与“合”为研究焦点,通过制度绩效的实证研究来探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具有更高效力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体系。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组织制度的变迁,便是在分了合,合了分,分合交替的过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但究竟是分还是合,分到什么程度、合到什么程度,则要视农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农民的意愿和不同组织制度模式所能产生的经济效能而定。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必须能够带来比原组织制度更高的经济效率,或者说现行的制度安排已不再具有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潜能,组织创新与制度变革的临界点便来临了。
3.现行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的缺陷
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了我国农业组织制度变迁由强制性向诱致性的重大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贡献是巨大的,但农业家庭承包制并非永恒的、长盛不衰的组织制度安排,任何一项组织制度都有它产生的土壤,存在的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水平,当它依存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生产力发展达到新的水平,客观上就要求变革农业的组织制度。面对不断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表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表现出许多缺陷:
3.1 农地产权主体虚置。虽然政策上明确规定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但集体究竟是指哪一级,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乡、村、组?何况从集体的范围来讲,既可以是静态的社区全体成员,也可以是动态的包括尚未出生和娶嫁的成员;同时,相对一个完整的产权而言,农民的承包界定不清,产权又不完整,农民拥有条件上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再者,作为同一客体的集体即所有者的财产权与农民的财产权能否共同所有,如何分割,权利和义务如何分摊的问题不清楚。这就导致了承包者对土地缺乏财产收益预期,集体所有权主体也没有人格化的行使所有职权,产权主体各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地产权的虚置,致使产权激励不足。激励导向也主要表现为非生产性激励导向,使个人和集体在农地使用上出现了明显的“寻租”行为。
3.2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就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实际效用而言,主要强调的是对个体的激励作用,但却忽略了群体的协同效应,致使集体统一经营的职能在现实中严重虚化,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不仅势单力薄,竞争乏力无序,而且在交易谈判中信誉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经常受到中间商的盘剥,造成农业利益的大量流失。加上农户各自为政,封闭经营,对市场反应滞迟,难以按照市场信号及时调整品种结构和生产规模,极易造成决策的盲目性、结构的趋同性和行为的功利性。并且在现行的农业组织结构框架下,小规模农户的生产调整往往同步进行,极易产生对市场波动的放大效应,引起市场的大起大落、同步震荡,致使农业风险增大,资源利用的预期效益降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再者让为数众多的分散农户作为交易主体直接进入市场,受个人眼前利益的驱使,行为很难协调统一,农户与市场的矛盾错综复杂,力量过度分散,难以形成影响市场、左右市场的控制力。
3.3 农业规模经济效益丧失。由于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均包制,均包制不仅要求农业土地在数量上实行平均分配,而且要求质量上实行优劣搭配,这就使得农户土地好、坏、远、近都有,面积小,细碎分散,形成了“一地多户、一户多地”的农地使用权极度分散的格局,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最低边界,致使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规模效益下降,其配置利用不是强调效率而是基于公平,客观上维护了传统农业分散经营和手工劳动的特点,也制约了农业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限制了农业土地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而且增大了农业生产的经营成本和交易费用,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说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再者,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当一部分农民不再以种田为生。然而由于土地法律、土地理论、土地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使土地使用权僵化,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障碍,农民不能依法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不能放心地将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耕种,市场机制难以在农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作用。
3.4 农业工业化改造受阻。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受资源与环境的双重制约,面临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挑战,因此,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组建农业企业集团,用工厂化的生产方式、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工业化水平,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但现阶段,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却严重阻碍着农业的工业化改造,阻碍着先进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用,使我国农业至今尚处于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落后、主要靠天吃饭的“三低”状态(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低、农牧产品的商品率低、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农民至今尚未摆脱贫困的羁绊,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因子女教育返贫的现象在中国农村异常普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旧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
4.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的思路与模式
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的创新,实质上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塑造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主体,构筑更有效力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与制度体系。就组织创新而言是对虚化了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户的联营、合作与农民的角色塑造,建立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并将农民塑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上具有共同利益的市场经济主体,核心是构筑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就农业制度变革而言,则是对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或改变,是对农业生产关系与经营体制的改革完善,核心是创立一种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利益增进机制,创新后的农业制度体系必须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能更好保护农民利益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制度形式。因此,现代农业的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体系必须具有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增进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其模式主要包括:
4.1 现代家庭农场模式。现代家庭农场是经营者雇用少量劳动力,在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专门从事商品农产品生产,并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有现代农业组织特征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增进机制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在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将是世界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形态之一。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个体农户的本质区别是依赖市场而存在,具有显著的区别于个体农户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组织特征。家庭农场主要通过市场获取所需的土地、劳动、资金和技术,并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决策,从事基于比较优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农场内实行劳动分工协作,并主要以契约化的交易方式进行农产品销售,生产的目的是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因此,家庭农场存在于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本身是一种商品生产的组织形式,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变革的实践证明,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微观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家庭农场,弥补了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均田制”的组织制度缺陷,实现了农业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使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
4.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农业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主要解决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组织成员为宗旨,以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标,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的原则,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构按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体系设置,具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的组织载体。它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而且减少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交易成本,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并构筑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4.3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众所周知,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依据当地资源条件,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农业经营体制和各具特色的“龙”型生产经营体系,通过龙头企业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环节有机联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它的本质是生产经营一体化,关键是龙头企业带动,基础是广大农户参与,核心是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更加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改变农业从事低层次原料生产的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的投入动力机制,是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比较经济效益的又一组织制度创新。我国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较高的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这一组织创新与制度安排,可以将农业再生产诸环节被人为分割了的内在联系以市场为纽带重新联接起来,引导从事超小规模生产的个体农户参与农业产业系统的分工与协作,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与生产成本,在提高农产品多次转换增值能力的基础上,使农业产业系统获得理想的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真正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增长向现代集约型增长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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