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业管理权行使方式的选择,实质是业主对自己的财产管理方式的选择,它源于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建筑物专有权的自治管理,其管理方式有自主型管理和委托型管理.在自主管理形式下,我国现行法采取的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结合的模式;对委托管理模式之下的经理人模式,我们可以借鉴,但实际中却不宜直接选用;目前我国法律设计的是服务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