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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1月25日,张三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闯红灯后与同向李四驾驶的正在左转弯的另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三受伤倒地。当日,张三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肾伤伴包膜下血肿,并急行左肾切除手术。2月10日,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张三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四负本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张三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