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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710072-01
我国目前城市化发展战略是控制人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预计到20世纪末,我国城镇人口达6.8亿左右,城市化水平约为45%,其中小城镇所占比例大65%左右。从发展眼光看,今后我国的大部分人口将生活在小城镇。小城镇给水排水规划要贯彻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立足于小城镇发展的现状,着眼于小城镇发展的未来。
小城镇现状市政基础设施落后,起点较低,工业企业三废污染较严重,基础资料缺乏,为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带来了一定困难。以下就规划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用水量计算
(一)综合生活用水量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化等其他市政用水。综合生活用水量为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与规划人口数的乘积。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充沛程度,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给水工程发展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小城镇用水人口少,居民住房条件、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生活水平相应比大中城市低,用水定额也应相对降低,但多少为宜,目前尚无统一标准。规划设计现场踏勘时,我们了解到,从“集中龙头取水”的用水模式在小城镇已逐渐被淘汰:“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这种用水模式在小城镇还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小城镇: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的用水模式在东北的小城镇并不少见,室内有给排水卫生设备,且有淋浴设备的用水模式已有所增加。从以上情况分析,小城镇经济发展目前虽滞后于大、中城市,但从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来看,有逐年加快的趋势,小城镇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也必然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定额相看齐。因此应以发展眼光确定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沿海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可取180-230L/(cap.d),山区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可取150-200L/(cap.d),其他可取150-220L(cap.d)。小城镇公共建筑比较少,从事第三产业人口比例也比大、中城市小,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5%-25%计,即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可取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1.15-1.25倍。沿海小城镇为210-290L(cap.d),山区为170-250L(cap.d),其他小城镇为180-260L(cap,d)。
沿海小城镇工业企业以三资企业为主,山区小城镇工业企业乡镇企业为主。小城镇工业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以加工业为主,循环用水率低,设备、工艺相对落后。大城市的万元产值用水量对小城镇仅能作为参考值,不能生搬硬套。规划时我们是通过收集调查历年的工业用水情况,然后根据工业用水以往的资料按历年工业用水增长率以推算未来用水量,并适当考虑逐年提高工业用水循环用水率。对于新建工业开发区,规划用水量尝试用工业用地指标估算,对于加工型轻工业以120-150m3/(ha.d)估算。由于小城镇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少,职工生活用水难以单独计算。规划中把职工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合并计算 。
(二)消防用水量
小城镇给水工程规划中不可忽略消防用水一项。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其值不应小于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10L/S,而一座5001-20000m3多层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会出现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情况。当小城镇人口≤2.5万人时,也会出现此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采用较大值。
(三)市政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地等市政用水量在小城镇所占比例较小,小城镇规划时可采用综合生活用水量的3%-5%估算,也可合并在未预见水量之中。
(四)未预见水量
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可采用15%-25%最高日用水量计算。
二、沿线流量
通过任一管段的流量包括供给本管段两侧拥护的沿途泄流的沿线流量和通过本管段送到后续管段的传输流量。在一条管段中,传输流量沿程不变,沿线流量则因沿程配水,流量不断变化。计算时一般要采用比流量法将沿线流量进行简化,然后在把沿线流量折算成节点流量,进而再通过流量分配法得出某管段的计算流量。
沿线流量进行简化计算常采用长度比流量法或面积比流量法。长度比流量法是假定沿线流量均匀分布在全部干管上,由此算出单位管长的流量就为长度比流量,用qcb(L/(m.s))表示。某一管段的沿线流量就为Qy=qcb*L(L/s)。长度比流量是假定沿线流量均匀分布在全部干管上,它忽视了沿线两侧供水人口数变化及用水量的差别,计算结果与管段的实际配水量有一定差距。对大中城市,干管分布较均匀,干管距离大致相同,干管供水人数差异不是太大,由长度比流量计算带来的误差可以认为在允许范围内,因而实际中采用较多。小城镇,给水干管分布不均匀,沿线供水人口变化较大。如果采用比流量计算误差较大。在规划中,本人尝试采用人口比流量法,即假定沿线流量以人口为单位,均匀分布,由此算出人口比流qrb,管段的沿线流量就为QY=qrb*N:式中:qrb-人口流量,L\caps;N-管段供水人口,cap.
小城镇人口资料还是比较齐全的,也容易收集到。采用人口比流量算出的沿线流量与实际配水情况较为接近。人口比流量克服了小城镇沿线供水人口数变化不均匀或沿线人口密度不断变化的缺点,比长度比流量和面积比流量更为接近实际,也更为简便。
三、排水体制的选择
合理地选择排水体制是城镇排水系统规划中十分重要的个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排水系统是否实用,能否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也影响排水工程的总投资、初期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是采用分流制,还是采用合流制。可以从环境保护、基建投资、管渠维护管理、工程施工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小城镇现状基础设施薄弱,市政建设资金缺口大,污水处理厂步到位难度大。排水体制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到小城镇的特点,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满足保护环境与生态的要求,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可分期建设。同时小城镇排水体制选择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原有排水设施、地形、水体等因素,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各方面因素确定。
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长被人认为是很简单的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实不然。全国小城镇之多,不难看出小城镇规划任务之多、之重。为推动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出一大批新型可持续发展小城镇,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意义重大。
我国目前城市化发展战略是控制人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预计到20世纪末,我国城镇人口达6.8亿左右,城市化水平约为45%,其中小城镇所占比例大65%左右。从发展眼光看,今后我国的大部分人口将生活在小城镇。小城镇给水排水规划要贯彻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立足于小城镇发展的现状,着眼于小城镇发展的未来。
小城镇现状市政基础设施落后,起点较低,工业企业三废污染较严重,基础资料缺乏,为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带来了一定困难。以下就规划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用水量计算
(一)综合生活用水量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化等其他市政用水。综合生活用水量为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与规划人口数的乘积。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充沛程度,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给水工程发展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小城镇用水人口少,居民住房条件、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生活水平相应比大中城市低,用水定额也应相对降低,但多少为宜,目前尚无统一标准。规划设计现场踏勘时,我们了解到,从“集中龙头取水”的用水模式在小城镇已逐渐被淘汰:“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这种用水模式在小城镇还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小城镇: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的用水模式在东北的小城镇并不少见,室内有给排水卫生设备,且有淋浴设备的用水模式已有所增加。从以上情况分析,小城镇经济发展目前虽滞后于大、中城市,但从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来看,有逐年加快的趋势,小城镇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也必然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定额相看齐。因此应以发展眼光确定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沿海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可取180-230L/(cap.d),山区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可取150-200L/(cap.d),其他可取150-220L(cap.d)。小城镇公共建筑比较少,从事第三产业人口比例也比大、中城市小,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5%-25%计,即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可取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1.15-1.25倍。沿海小城镇为210-290L(cap.d),山区为170-250L(cap.d),其他小城镇为180-260L(cap,d)。
沿海小城镇工业企业以三资企业为主,山区小城镇工业企业乡镇企业为主。小城镇工业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以加工业为主,循环用水率低,设备、工艺相对落后。大城市的万元产值用水量对小城镇仅能作为参考值,不能生搬硬套。规划时我们是通过收集调查历年的工业用水情况,然后根据工业用水以往的资料按历年工业用水增长率以推算未来用水量,并适当考虑逐年提高工业用水循环用水率。对于新建工业开发区,规划用水量尝试用工业用地指标估算,对于加工型轻工业以120-150m3/(ha.d)估算。由于小城镇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少,职工生活用水难以单独计算。规划中把职工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合并计算 。
(二)消防用水量
小城镇给水工程规划中不可忽略消防用水一项。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其值不应小于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10L/S,而一座5001-20000m3多层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会出现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情况。当小城镇人口≤2.5万人时,也会出现此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采用较大值。
(三)市政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地等市政用水量在小城镇所占比例较小,小城镇规划时可采用综合生活用水量的3%-5%估算,也可合并在未预见水量之中。
(四)未预见水量
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可采用15%-25%最高日用水量计算。
二、沿线流量
通过任一管段的流量包括供给本管段两侧拥护的沿途泄流的沿线流量和通过本管段送到后续管段的传输流量。在一条管段中,传输流量沿程不变,沿线流量则因沿程配水,流量不断变化。计算时一般要采用比流量法将沿线流量进行简化,然后在把沿线流量折算成节点流量,进而再通过流量分配法得出某管段的计算流量。
沿线流量进行简化计算常采用长度比流量法或面积比流量法。长度比流量法是假定沿线流量均匀分布在全部干管上,由此算出单位管长的流量就为长度比流量,用qcb(L/(m.s))表示。某一管段的沿线流量就为Qy=qcb*L(L/s)。长度比流量是假定沿线流量均匀分布在全部干管上,它忽视了沿线两侧供水人口数变化及用水量的差别,计算结果与管段的实际配水量有一定差距。对大中城市,干管分布较均匀,干管距离大致相同,干管供水人数差异不是太大,由长度比流量计算带来的误差可以认为在允许范围内,因而实际中采用较多。小城镇,给水干管分布不均匀,沿线供水人口变化较大。如果采用比流量计算误差较大。在规划中,本人尝试采用人口比流量法,即假定沿线流量以人口为单位,均匀分布,由此算出人口比流qrb,管段的沿线流量就为QY=qrb*N:式中:qrb-人口流量,L\caps;N-管段供水人口,cap.
小城镇人口资料还是比较齐全的,也容易收集到。采用人口比流量算出的沿线流量与实际配水情况较为接近。人口比流量克服了小城镇沿线供水人口数变化不均匀或沿线人口密度不断变化的缺点,比长度比流量和面积比流量更为接近实际,也更为简便。
三、排水体制的选择
合理地选择排水体制是城镇排水系统规划中十分重要的个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排水系统是否实用,能否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也影响排水工程的总投资、初期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是采用分流制,还是采用合流制。可以从环境保护、基建投资、管渠维护管理、工程施工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小城镇现状基础设施薄弱,市政建设资金缺口大,污水处理厂步到位难度大。排水体制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到小城镇的特点,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满足保护环境与生态的要求,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可分期建设。同时小城镇排水体制选择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原有排水设施、地形、水体等因素,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各方面因素确定。
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长被人认为是很简单的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实不然。全国小城镇之多,不难看出小城镇规划任务之多、之重。为推动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出一大批新型可持续发展小城镇,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