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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人们往往不注意研究中国古代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清朝的行政法律表明,清朝的行政处分制度已经十分完备,而且行政处分已经独立于刑罚;这种独立是清朝行政法律高度发展、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分立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法系不再“以刑为主”的一个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