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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96刑诉法实施后,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追求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其中所凸现的问题是被告人缺乏律师帮助,参与诉讼的“理性”程度相对较低;而相应的司法资源不足导致救济措施落实不到位。简化审实践中出现的检察官在审前向被告人出示主要证据,与被告人进行审前认罪及选择庭审方式的对话,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应处刑罚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等做法,虽不失为有效措施,但法律依据似是而非,正当性的论证还不足,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