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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16-19世纪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的历史作一简单回溯与梳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宽容与自由并没有严格界限,在向个人宗教良心自由的目标迈进时,某一教派集体得到宗教宽容乃是必经步骤,在教派纷争的宗教改革时期,“教随国家”,即某一诸侯可以决定该国臣民的宗教派别隶属,曾经是挣脱宗教专制的积极成果,它随之被“一块土地,多种信念”的现代法制精神代替,对某些教派的特殊宽容被对一切宗教的宽容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