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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和保护学生的安全意识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立足于不出事儿,特别是不出大事儿。要做到这样,我们必须把工作做到前头,增强预见性,把工作做细致、做全面、做扎实。先贤曾经说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还说过“千里之堤,溃于蝼蚁之穴”、“大风起于青萍之末”。对于干系重大的学校安全工作,我们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一般性号召上,应当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采取严密措施,要及时查找、分析各种漏洞和隐患,把各种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