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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业标准的制定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可能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实施垄断行为的手段。目前,全球范围内移动通信领域纠纷频发,生产商通过专利侵权诉讼、申请禁诉令、禁令救济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禁诉令旨在排除他国司法管辖权,防止国家间管辖权冲突。在美国对我国企业实施更多制裁的背景下,禁诉令制度有利于我国制衡美国的长臂管辖,确保我国法院能够依法规制滥用专利权阻碍竞争的企业,从而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微软诉摩托罗拉等案例的分析,探寻禁诉令制度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应用以及各国法院的实践情况,可以得出禁诉令制度在全球发展的趋势,即禁诉令制度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扩张适用,禁诉令颁布的不确定性加大,管辖权的扩张,这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经验借鉴。
〔关键词〕管辖权冲突,禁诉令制度,标准必要专利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4-0117-06
在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在实现产品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标准也可能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制造进入壁垒、进行专利伏击、排除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手段。一旦经营者针对某一标准进行相关基础投资,则受高额转换成本的影响,就被锁定在了标准之上,使得标准中的每项专利对于经营者而言都至关重要,从而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移动通信领域的争议和纠纷在全球范围内激增,某些国家也开始采取相关贸易措施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妨碍国际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关系。例如自2010年起,美国商务部就进一步加强了出口管控政策,限制华为获取美国技术的渠道,同时针对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企业采取了如歧视性收费、加大禁令等制裁措施。
完善禁诉令制度则是我国针对美国的制裁采取有效反制措施的基础,在确保我国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的同时,也保障了我国判决在他国的承认和执行。在智能手机战的背景下,禁诉令制度有利于我国针对美国的长臂管辖进行有效制衡,同时也确保了我国法院依法规制滥用专利权阻碍竞争的企业,从而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而禁诉令制度的发展主要依附于专利诉讼进行,因此本文通过对微软诉摩托罗拉案、华为诉三星案等代表性案例的研究,旨在探寻禁诉令制度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应用与发展,以及各国法院在适用禁诉令时所考量的因素,并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禁诉令制度在全球发展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禁诉令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禁诉令制度与国际礼让原则
(一)禁诉令制度的内涵和作用
禁诉令制度是排除他国司法管辖权的一项法院命令,其目的在于阻止当事人在另一个国家提出诉讼或强迫当事人终止参加在他国已经开始的诉讼。若当事人无视该禁令而继续进行他国的诉讼活动,则其将会受到诸如罚款、禁止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甚至拘禁等制裁措施 〔1〕。广义的禁诉令还包括反禁令,法院通过颁布反禁令可以直接阻止一方当事人执行他国法院发布在先的禁令救济裁判。由于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禁诉令基本相同,反禁令也在英美等国被视为禁诉令的一种类型。禁诉令是防止平行诉讼的有力武器,从而确保当事人选择的法院可以顺利地行使司法管辖权 〔2〕。其作用机理在于通过限制当事人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将案件的管辖权控制在本国法院之中,避免不同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冲突的情况发生,防止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禁诉令的起源和发展
禁诉令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旨在限制教会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从而协调教会法院和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冲突〔3〕 。之后随着该项制度的发展,其被广泛应用于防止当事人违反协议管辖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或以明显不合理的方式在他国法院继续提起或者参与诉讼。防止外国法院对本国诉讼的不当干涉是法院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法院发布禁诉令的正当性来源。然而,由于涉嫌违背国际礼让原则,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饱受学界争论,批评者认为禁诉令作为一项剥夺外国法院并行管辖权的法院命令,会破坏外国法院的司法主权,从而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因此,英美法院在适用禁诉令时都持较为审慎的态度,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在专利标准化的国际环境下,禁诉令的作用更加明显 〔4〕。由于一项国际技术标准包含了来自不同国家的多项必要专利,专利权的地域性以及标准实施的全球性之间的冲突不断,这导致专利权人在多国提起诉讼的同时,不同国家的专利实施者往往也会在其他国家以相同或相似的事由提起诉讼,从而使得同一专利纠纷在各国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往往会通过颁布禁诉令来获得对该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从而避免管辖权的冲突,保证本国判决的执行。
(三)禁诉令对国际礼让原则的侵犯
明确国际礼让原则的内涵是研究禁诉令制度适用条件的前提。国际礼让原则由荷兰法律学者Ulrik Huber提出,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应在何种程度上承认另一国家的主权行为并为其获取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5〕。对他国的司法礼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法院尊重他国司法主权的效力,应自觉服从影响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或事的外国司法主权的任何判决或者命令。其次,法院应积极与外国司法主权合作,避免报复性的不合作行为。国际礼让原则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和命令之中。原则上讲,只要一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该法院就有权独立适用该国法律以及诉讼程序解决争端。然而,通过颁布禁诉令,将使法院获得排他性管辖权,从而剥夺了当事人在他国法院提起或参加诉讼的可能,涉嫌对国际礼让原则的侵犯 〔6〕。若一国法院为了获取排他性管辖权而过度放宽禁诉令的适用条件,外国法院为了提前防范则极有可能率先发布禁诉令从而干扰国内法院的诉讼,导致管辖权的不当竞争,损害司法秩序。因此,为了防止损害外国法院的独立主权从而引起报复性干涉和普遍礼让关系的破裂,必须严格限制禁诉令的适用条件。下面就详细介绍英美两国对禁诉令制度的规定,从而探求解决防止管辖权冲突和尊重外国司法主权之间的矛盾的制度设计思路。 二、美国法院对于禁诉令制度的发展
禁诉令在美国被称为诉讼中止,由于涉嫌对国际礼让原则的冒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禁诉令制度持消极态度,因此美国禁诉令的具体规定大多是由下级联邦法院及地方法院制定的,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若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即将在他国提起或参与诉讼,则可以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发布禁诉令和“非责任声明”。第二,诉讼程序终结后,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发布禁诉令以防止败诉方在他国重新提起诉讼。第三,法院可以阻止当事人执行在外国法院获得的禁令,即不承认他国法院颁布的禁令在美国的效力,这又被称为反禁令。美国不同法院适用禁诉令的考量因素存在差异,从整体上看,可分为自由主义方法和保守分析方法两类。
(一)自由主义方法
美国第五巡回法院和第七巡回法院均以第九巡回法院在2000年的E.
〔关键词〕管辖权冲突,禁诉令制度,标准必要专利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4-0117-06
在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在实现产品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标准也可能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制造进入壁垒、进行专利伏击、排除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手段。一旦经营者针对某一标准进行相关基础投资,则受高额转换成本的影响,就被锁定在了标准之上,使得标准中的每项专利对于经营者而言都至关重要,从而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移动通信领域的争议和纠纷在全球范围内激增,某些国家也开始采取相关贸易措施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妨碍国际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关系。例如自2010年起,美国商务部就进一步加强了出口管控政策,限制华为获取美国技术的渠道,同时针对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企业采取了如歧视性收费、加大禁令等制裁措施。
完善禁诉令制度则是我国针对美国的制裁采取有效反制措施的基础,在确保我国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的同时,也保障了我国判决在他国的承认和执行。在智能手机战的背景下,禁诉令制度有利于我国针对美国的长臂管辖进行有效制衡,同时也确保了我国法院依法规制滥用专利权阻碍竞争的企业,从而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而禁诉令制度的发展主要依附于专利诉讼进行,因此本文通过对微软诉摩托罗拉案、华为诉三星案等代表性案例的研究,旨在探寻禁诉令制度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应用与发展,以及各国法院在适用禁诉令时所考量的因素,并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禁诉令制度在全球发展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禁诉令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禁诉令制度与国际礼让原则
(一)禁诉令制度的内涵和作用
禁诉令制度是排除他国司法管辖权的一项法院命令,其目的在于阻止当事人在另一个国家提出诉讼或强迫当事人终止参加在他国已经开始的诉讼。若当事人无视该禁令而继续进行他国的诉讼活动,则其将会受到诸如罚款、禁止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甚至拘禁等制裁措施 〔1〕。广义的禁诉令还包括反禁令,法院通过颁布反禁令可以直接阻止一方当事人执行他国法院发布在先的禁令救济裁判。由于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禁诉令基本相同,反禁令也在英美等国被视为禁诉令的一种类型。禁诉令是防止平行诉讼的有力武器,从而确保当事人选择的法院可以顺利地行使司法管辖权 〔2〕。其作用机理在于通过限制当事人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将案件的管辖权控制在本国法院之中,避免不同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冲突的情况发生,防止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禁诉令的起源和发展
禁诉令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旨在限制教会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从而协调教会法院和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冲突〔3〕 。之后随着该项制度的发展,其被广泛应用于防止当事人违反协议管辖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或以明显不合理的方式在他国法院继续提起或者参与诉讼。防止外国法院对本国诉讼的不当干涉是法院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法院发布禁诉令的正当性来源。然而,由于涉嫌违背国际礼让原则,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饱受学界争论,批评者认为禁诉令作为一项剥夺外国法院并行管辖权的法院命令,会破坏外国法院的司法主权,从而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因此,英美法院在适用禁诉令时都持较为审慎的态度,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在专利标准化的国际环境下,禁诉令的作用更加明显 〔4〕。由于一项国际技术标准包含了来自不同国家的多项必要专利,专利权的地域性以及标准实施的全球性之间的冲突不断,这导致专利权人在多国提起诉讼的同时,不同国家的专利实施者往往也会在其他国家以相同或相似的事由提起诉讼,从而使得同一专利纠纷在各国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往往会通过颁布禁诉令来获得对该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从而避免管辖权的冲突,保证本国判决的执行。
(三)禁诉令对国际礼让原则的侵犯
明确国际礼让原则的内涵是研究禁诉令制度适用条件的前提。国际礼让原则由荷兰法律学者Ulrik Huber提出,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应在何种程度上承认另一国家的主权行为并为其获取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5〕。对他国的司法礼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法院尊重他国司法主权的效力,应自觉服从影响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或事的外国司法主权的任何判决或者命令。其次,法院应积极与外国司法主权合作,避免报复性的不合作行为。国际礼让原则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和命令之中。原则上讲,只要一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该法院就有权独立适用该国法律以及诉讼程序解决争端。然而,通过颁布禁诉令,将使法院获得排他性管辖权,从而剥夺了当事人在他国法院提起或参加诉讼的可能,涉嫌对国际礼让原则的侵犯 〔6〕。若一国法院为了获取排他性管辖权而过度放宽禁诉令的适用条件,外国法院为了提前防范则极有可能率先发布禁诉令从而干扰国内法院的诉讼,导致管辖权的不当竞争,损害司法秩序。因此,为了防止损害外国法院的独立主权从而引起报复性干涉和普遍礼让关系的破裂,必须严格限制禁诉令的适用条件。下面就详细介绍英美两国对禁诉令制度的规定,从而探求解决防止管辖权冲突和尊重外国司法主权之间的矛盾的制度设计思路。 二、美国法院对于禁诉令制度的发展
禁诉令在美国被称为诉讼中止,由于涉嫌对国际礼让原则的冒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禁诉令制度持消极态度,因此美国禁诉令的具体规定大多是由下级联邦法院及地方法院制定的,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若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即将在他国提起或参与诉讼,则可以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发布禁诉令和“非责任声明”。第二,诉讼程序终结后,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发布禁诉令以防止败诉方在他国重新提起诉讼。第三,法院可以阻止当事人执行在外国法院获得的禁令,即不承认他国法院颁布的禁令在美国的效力,这又被称为反禁令。美国不同法院适用禁诉令的考量因素存在差异,从整体上看,可分为自由主义方法和保守分析方法两类。
(一)自由主义方法
美国第五巡回法院和第七巡回法院均以第九巡回法院在2000年的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