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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增强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公司市场价值,降低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文主要探讨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及改进建议,以期强化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保护,增加会计信息供给。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0-0007-02
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存在市场失灵,有必要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由于资本市场交易动机、管理层报酬动机和信号作用的存在,企业也会自愿地披露额外的会计信息,所以,目前各国大都采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披露的有力补充,它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缓解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样根据信号理论,企业对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倾向,又会加剧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进行适当管制,对不当的自愿性会计信息行为进行必要的矫正。
一、企业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动因
市场具有配置资源的功能,而会计信息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依据。强制的和自愿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有效作用的基础。业绩良好的企业,利用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展示企业良好的形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价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反之,质量低劣的企业通过会计信息披露,会加速其灭亡的过程。资本市场正是依靠这一原理发挥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
1.信息充分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
按照市场理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与投资者掌握信息的完全性和可靠性。因而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自然就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加之会计信息的产生和使用的目的和动机极其复杂,导致了会计信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颁的严重不对称性。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拥有外人所没有的私人信息,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后果主要表现为公司不能及时地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从而引起市场交易成本上升,投资回报的期望值上升,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因而,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有助于增加信息供给,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强制性披露的必要补充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在其1970年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与市场机制》中提出了著名的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理论也可用于财务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研究当中。根据契约理论,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因而企业不可能完全披露信息,因而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如果发生于交易双方签约之前,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有意识地隐藏一部分信息,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如果发生于交易双方签约之后,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有意识地隐藏其部分行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即追求契约之外的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不完全按委托人的意图行动,从而扭曲会计信息。无论是逆向选择还是道德风险,都会对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产生不利的效应,因而增加代理成本。因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根据“经济人假设”,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各利益相关者尽量获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进而采取对自已有利的行动。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弱有效状态,加之会计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以及较高信息成本的存在,经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将长期存在。
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通常属于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由于不能够满足传统的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标准的要求,而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涉及公司经营数据、公司未来筹资、投资机会和财务风险、公司治理信息、财务预测性信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无形资产会计信息、外币信息,以及股价信息等等。FASB和队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认为,对于上述财务信息首先应进行信息披露,待会计技术成熟之后,才能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会计信息自愿披露存在的缺陷
根据信号理论,企业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大多为利好信息,因而高质量的公司倾向于充分披露会计信息,而业绩较差的企业因为担心对公司的形象受损,则很少会主动披露自愿性会计信息。但是,如果保持沉默将被视为隐瞒不利信息,因而业绩较差的公司也可能会自愿在披露一些额外的会计信息。但是,由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没有相关约束,公司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的自愿披露内容、时机、形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因而业绩较差的公司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可能会披露失真的会计信息。
1.自愿性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对自身内部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公司财务前景和会计信息质量了如指掌,拥有不为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有条件根据有利原则,有选择地披露于己有利的会计信息。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约束管理当局的信息披露行为,那么企业管理层很可能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内部信息进行某些私下交易为自己谋利,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2.增加了企业诉讼风险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对企业现有的计划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予以披露,而这些计划或未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投资者过分地依赖这些不确定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很可能会导致投资失败,进而引发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诉讼风险。
3.加大了会计监管难度
自愿性会计信息不受现有会计准则的约束,而且由于每个企业的特点不同,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所涉及到的内容也不可能完全不同,其披露方式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必然会加大会计监管的难度。
三、强化企业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的措施
透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有关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体现了我国会计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持有的基本态度是:审慎对待预测性的信息披露,适时披露公司重大风险及潜在风险,在公司处于困境或逆境的时候,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态度显然不能完全约束企业管理当局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1.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法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只是最低限度地要求企业公开会计信息,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因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会计信息供给,是对强制性会计信息的有力补充。而且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视会计信息决策者的需要,灵活地选择会计信息内容和格式,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因此,会计监管部门可以在会计政策法规中引入相关条款,鼓励企业对诸如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产业发展趋势、杜会责任、环保信息,以及具有前瞻性和预警性的信息进行自愿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对信息日益增加的需求。
2.加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在市场竞争压力之下,企业管理当局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可能是不充分和不完备的,甚至可能具有误导性和欺诈性,如果对其不加约束,自愿信息披露不但不能增强市场效率,反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而影响资本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管制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但也可能减弱管理者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动机。因此,为了正确地引导企业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考虑出台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指导性规范,以约束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自愿披露信息的独立审核,减少企业管理层恶意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管理的动机。同时,还可以设置“安全港”规则,对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加以保护,降低其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消除企业充分地披露自愿性会计信息的顾虑。
3.规范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程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规定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包括经营数据、管理当局数据的分析、前瞻性信息,有关管理当局与股东的信息,未在表内确认的无形资产等。我国可以借鉴FASB提出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对企业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估,首先确定对企业成功至关重要的自愿性会计信息,其次考虑这些信息公开后是否对企业的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再考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若确信信息披露是适当的,则应进一步考虑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披露这些信息。
[1]王雄元.严艳/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适度问题[J]/会计研究.2003.(02).
[2]杨国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08).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0-0007-02
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存在市场失灵,有必要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由于资本市场交易动机、管理层报酬动机和信号作用的存在,企业也会自愿地披露额外的会计信息,所以,目前各国大都采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披露的有力补充,它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缓解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样根据信号理论,企业对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倾向,又会加剧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进行适当管制,对不当的自愿性会计信息行为进行必要的矫正。
一、企业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动因
市场具有配置资源的功能,而会计信息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依据。强制的和自愿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有效作用的基础。业绩良好的企业,利用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展示企业良好的形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价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反之,质量低劣的企业通过会计信息披露,会加速其灭亡的过程。资本市场正是依靠这一原理发挥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
1.信息充分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
按照市场理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与投资者掌握信息的完全性和可靠性。因而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自然就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加之会计信息的产生和使用的目的和动机极其复杂,导致了会计信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颁的严重不对称性。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拥有外人所没有的私人信息,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后果主要表现为公司不能及时地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从而引起市场交易成本上升,投资回报的期望值上升,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因而,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有助于增加信息供给,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强制性披露的必要补充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在其1970年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与市场机制》中提出了著名的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理论也可用于财务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研究当中。根据契约理论,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因而企业不可能完全披露信息,因而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如果发生于交易双方签约之前,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有意识地隐藏一部分信息,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如果发生于交易双方签约之后,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有意识地隐藏其部分行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即追求契约之外的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不完全按委托人的意图行动,从而扭曲会计信息。无论是逆向选择还是道德风险,都会对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产生不利的效应,因而增加代理成本。因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根据“经济人假设”,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各利益相关者尽量获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进而采取对自已有利的行动。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弱有效状态,加之会计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以及较高信息成本的存在,经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将长期存在。
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通常属于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由于不能够满足传统的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标准的要求,而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涉及公司经营数据、公司未来筹资、投资机会和财务风险、公司治理信息、财务预测性信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无形资产会计信息、外币信息,以及股价信息等等。FASB和队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认为,对于上述财务信息首先应进行信息披露,待会计技术成熟之后,才能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会计信息自愿披露存在的缺陷
根据信号理论,企业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大多为利好信息,因而高质量的公司倾向于充分披露会计信息,而业绩较差的企业因为担心对公司的形象受损,则很少会主动披露自愿性会计信息。但是,如果保持沉默将被视为隐瞒不利信息,因而业绩较差的公司也可能会自愿在披露一些额外的会计信息。但是,由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没有相关约束,公司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的自愿披露内容、时机、形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因而业绩较差的公司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可能会披露失真的会计信息。
1.自愿性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对自身内部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公司财务前景和会计信息质量了如指掌,拥有不为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有条件根据有利原则,有选择地披露于己有利的会计信息。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约束管理当局的信息披露行为,那么企业管理层很可能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内部信息进行某些私下交易为自己谋利,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2.增加了企业诉讼风险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对企业现有的计划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予以披露,而这些计划或未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投资者过分地依赖这些不确定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很可能会导致投资失败,进而引发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诉讼风险。
3.加大了会计监管难度
自愿性会计信息不受现有会计准则的约束,而且由于每个企业的特点不同,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所涉及到的内容也不可能完全不同,其披露方式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必然会加大会计监管的难度。
三、强化企业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的措施
透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有关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体现了我国会计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持有的基本态度是:审慎对待预测性的信息披露,适时披露公司重大风险及潜在风险,在公司处于困境或逆境的时候,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态度显然不能完全约束企业管理当局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1.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法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只是最低限度地要求企业公开会计信息,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因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会计信息供给,是对强制性会计信息的有力补充。而且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视会计信息决策者的需要,灵活地选择会计信息内容和格式,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因此,会计监管部门可以在会计政策法规中引入相关条款,鼓励企业对诸如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产业发展趋势、杜会责任、环保信息,以及具有前瞻性和预警性的信息进行自愿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对信息日益增加的需求。
2.加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在市场竞争压力之下,企业管理当局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可能是不充分和不完备的,甚至可能具有误导性和欺诈性,如果对其不加约束,自愿信息披露不但不能增强市场效率,反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而影响资本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管制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但也可能减弱管理者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动机。因此,为了正确地引导企业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考虑出台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指导性规范,以约束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自愿披露信息的独立审核,减少企业管理层恶意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管理的动机。同时,还可以设置“安全港”规则,对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加以保护,降低其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消除企业充分地披露自愿性会计信息的顾虑。
3.规范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程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规定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包括经营数据、管理当局数据的分析、前瞻性信息,有关管理当局与股东的信息,未在表内确认的无形资产等。我国可以借鉴FASB提出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对企业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估,首先确定对企业成功至关重要的自愿性会计信息,其次考虑这些信息公开后是否对企业的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再考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若确信信息披露是适当的,则应进一步考虑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披露这些信息。
[1]王雄元.严艳/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适度问题[J]/会计研究.2003.(02).
[2]杨国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