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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在全国全面推进,这是我国农村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农村分配关系,进一步解放和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又一次重大革命。2004年4月国务院作出了在黑龙江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的决定,随后,免征农业税的相关政策和方案也陆续出台。虽然在全省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但是我们仍然发现在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出现的一些问题。下面对黑龙江省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状况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