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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的司法体制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共议格局"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的非正式行动,这是三机关在长期的互动中逐步形成的、与正式制度相脱离、旨在得到相互认同与支持的行动策略和规则。同样的规范结构、以"成绩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考评结构、对应化与人缘化的组织空间结构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共议格局"表现为检察机关纠正法院违法适用时的"不确定性"、逆向运转的刑事诉讼程序和稳定的刑事抗诉率。"共议格局"的本质是法院外部组织场域的结构化,故镶嵌其中的法院改革是一种全方位、多主体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这可以从组织互动的角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