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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2-003000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济发改工高[2012]308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