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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囿于法律规定缺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直未能有效开展,以致大量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存在,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直在曲折中发展。从域外经验、理论基础、实践价值等三个角度分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然而,建议从司法改革中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检察监督方式、加强基础保障等方面,促使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