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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公司和一个自然人组成,2010年成立。该公司合同明确,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出资比例采取“先分后税”形式分回给合伙人。该公司当年实现会计利润160万元,企业将其中120万元利润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了各投资人,即每个投资人分得60万元。企业财务人员问,该合伙企业是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是各投资人自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