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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合函[2014]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安全监管、外事、发展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各中央企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