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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无论是作为刑罚执行机关还是作为刑罚执行场所,还是作为行刑工作的内外形态综合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尽管有时只是称谓不同.把这个客观存在作为对象研究,就产生了监狱学.监狱学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并确定监狱学的学术品性,这是监狱学存在的学术本体基础.监狱学的学术品性属于监狱学研究必须回答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监狱学的一切事项都以监狱学的学术品性为核心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