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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目前常用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入手,认真分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现状,并努力探究完善造价审计的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政策,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加大,已成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此形势下,认真分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现状,并努力探究完善造价审计的相应对策,确实十分必要。
一、常用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一)全面审计法。
以竣工图纸为依据,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其在审核的过程中,要结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或协议、工程竣工资料、设计变更及相应的工程签证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该法是工程决算设计最基本和、最常用、最直观的方法,它贯穿工程决算审计的全过程。
(二) 现场观察测量法。
其是指审计人员到工程项目现场,对审计项目(特别是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实地查看和测量,从而准确地审计已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市场调查询价法。
其是指审计人员到市场进行调查询价,掌握拟审计材料不同供应商的价格信息,经比较后确定有利于购买单位的最优价格,并将其作为审核标准,以核准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一种方法。该法尤其适用于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
(四)分析比较核对法。
它是指将有关工程资料中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数据和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然后分析计算各项费用指标,以核实工程量、造价是否真实、合理,准确完整的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的一种技术方法。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过程过于注重事后审计,而忽略了事前和事中审计。
在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审计机关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存在相互脱节、管理不协调等现象,其在审计的过程中,未能将审计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去,往往过分注重事后审计,只注重在建设工程决算时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和准确,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各分项工程结算是否存在交叉、重复计价现象等,而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控制手段,容易忽略审查合同约定条款是否齐全规范、分包工队伍资质是否合格、工程进度是否符合预期目标等。这种只注重事后审计的方法,易致使在工程实际中投资投资控制显得被动和滞后,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浪费,只能秋后算帐,于事无补,难以挽回。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委托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致使工程造价审计不规范。
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一般分为三种操作模式:交通、水利工程大多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部分重点工程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开展审核;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些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或依其评审中心人员力量开展审核;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或本级政府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的的工程由审计机关组织本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力量开展审计。
在前两种工作模式中,其所选中介机构大多是指定的,未将审核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的透明度低,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且由于中介机构属自负盈亏的企业,其为了能节省成本,往往在人力和技术力量上投入不足,部分人员执业经验欠缺、素质差,有些仅对施工方申报的变更增减项目进行审核,未能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高套定额、乱取费用、不按设计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造价审计过程中内容不全,操作不规范,致使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不真实,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甚至于有些中介机构,对于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当决策和错误签证以及违法违规问题往往不主动查证核实,而是采取规避风险的方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管理者“省心”,自己“省力”,甚至串通一气,侵吞国有资产。
三、完善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对策
(一)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而工程造价的跟踪审计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核心内容,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分阶段、连续审计的方法。它能及时地跟进工程进度,使审计人员能及时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从而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则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做好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结合自身的财力、物力,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投资估算,使其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其次,抓好控制工程投资关键环节的设计阶段。具体说应该将设计概算审计和施工图预算审计作为重点,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概算的刚性作用,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在项目实施前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夹带项目、编造项目或多列项目,有无人为地压低概算做“钓鱼”项目,以便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到最需要的地方。
第三,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即审计机关在审计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加强对设备、材料价格的检查和控制,防止从中加价等。
第四,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即审查工程量的准确度、审查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等。
最后,要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概念;同时,并依据WTO的公平和透明度原则,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逐步向社會公开,以有效地遏止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
总之,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将审计关口前移,既可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还可很好地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要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个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负有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如果经审计发现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损失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双方利用合同高估冒算、串通作弊,危害国家利益等问题。审计部门一旦发现,可直接下达追款的审计决定书,并追究损失负责人的责任,以维护我国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三)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不断加强审计人员思想道德培训,使其认真努力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思想教育,加强自身的法制教育和文明审计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二是,要不断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可通过制度培训、业务培训、岗位实习培训、新老组合和传帮带等形式,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为督促审计人员依法、高效的履行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应在审计机关内部推行审计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与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当前,我国政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逐渐增大,在此情况下,为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审计,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由于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要想完善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水平,则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个人责任、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有效地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作者单位:百色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梁姮.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广西城镇建设,2009,(9).
[2]方冬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方法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
[3]那博.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浅析.商场现代化,2010,(5).
[4]邵云鹏,李立宁.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决定的法律属性及效力.企业导报,2009,(12).
[5]王常松,李蕾.国家建设项目中审计决定与民事判决的冲突及法律对策研究——兼论审计法与合同法关系.审计研究,2003,(4).
关键词: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政策,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加大,已成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此形势下,认真分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现状,并努力探究完善造价审计的相应对策,确实十分必要。
一、常用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一)全面审计法。
以竣工图纸为依据,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其在审核的过程中,要结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或协议、工程竣工资料、设计变更及相应的工程签证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该法是工程决算设计最基本和、最常用、最直观的方法,它贯穿工程决算审计的全过程。
(二) 现场观察测量法。
其是指审计人员到工程项目现场,对审计项目(特别是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实地查看和测量,从而准确地审计已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市场调查询价法。
其是指审计人员到市场进行调查询价,掌握拟审计材料不同供应商的价格信息,经比较后确定有利于购买单位的最优价格,并将其作为审核标准,以核准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一种方法。该法尤其适用于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
(四)分析比较核对法。
它是指将有关工程资料中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数据和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然后分析计算各项费用指标,以核实工程量、造价是否真实、合理,准确完整的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的一种技术方法。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过程过于注重事后审计,而忽略了事前和事中审计。
在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审计机关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存在相互脱节、管理不协调等现象,其在审计的过程中,未能将审计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去,往往过分注重事后审计,只注重在建设工程决算时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和准确,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各分项工程结算是否存在交叉、重复计价现象等,而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控制手段,容易忽略审查合同约定条款是否齐全规范、分包工队伍资质是否合格、工程进度是否符合预期目标等。这种只注重事后审计的方法,易致使在工程实际中投资投资控制显得被动和滞后,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浪费,只能秋后算帐,于事无补,难以挽回。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委托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致使工程造价审计不规范。
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一般分为三种操作模式:交通、水利工程大多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部分重点工程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开展审核;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些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或依其评审中心人员力量开展审核;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或本级政府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的的工程由审计机关组织本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力量开展审计。
在前两种工作模式中,其所选中介机构大多是指定的,未将审核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的透明度低,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且由于中介机构属自负盈亏的企业,其为了能节省成本,往往在人力和技术力量上投入不足,部分人员执业经验欠缺、素质差,有些仅对施工方申报的变更增减项目进行审核,未能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高套定额、乱取费用、不按设计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造价审计过程中内容不全,操作不规范,致使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不真实,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甚至于有些中介机构,对于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当决策和错误签证以及违法违规问题往往不主动查证核实,而是采取规避风险的方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管理者“省心”,自己“省力”,甚至串通一气,侵吞国有资产。
三、完善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对策
(一)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而工程造价的跟踪审计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核心内容,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分阶段、连续审计的方法。它能及时地跟进工程进度,使审计人员能及时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从而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则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做好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结合自身的财力、物力,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投资估算,使其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其次,抓好控制工程投资关键环节的设计阶段。具体说应该将设计概算审计和施工图预算审计作为重点,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概算的刚性作用,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在项目实施前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夹带项目、编造项目或多列项目,有无人为地压低概算做“钓鱼”项目,以便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到最需要的地方。
第三,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即审计机关在审计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加强对设备、材料价格的检查和控制,防止从中加价等。
第四,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即审查工程量的准确度、审查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等。
最后,要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概念;同时,并依据WTO的公平和透明度原则,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逐步向社會公开,以有效地遏止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
总之,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将审计关口前移,既可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还可很好地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要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个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负有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如果经审计发现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损失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双方利用合同高估冒算、串通作弊,危害国家利益等问题。审计部门一旦发现,可直接下达追款的审计决定书,并追究损失负责人的责任,以维护我国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三)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不断加强审计人员思想道德培训,使其认真努力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思想教育,加强自身的法制教育和文明审计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二是,要不断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可通过制度培训、业务培训、岗位实习培训、新老组合和传帮带等形式,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为督促审计人员依法、高效的履行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应在审计机关内部推行审计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与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当前,我国政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逐渐增大,在此情况下,为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审计,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由于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要想完善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水平,则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个人责任、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有效地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作者单位:百色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梁姮.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广西城镇建设,2009,(9).
[2]方冬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方法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
[3]那博.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浅析.商场现代化,2010,(5).
[4]邵云鹏,李立宁.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决定的法律属性及效力.企业导报,2009,(12).
[5]王常松,李蕾.国家建设项目中审计决定与民事判决的冲突及法律对策研究——兼论审计法与合同法关系.审计研究,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