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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政策主体在其行为过程中是一种经济人的角色,它们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传统的以行政权力机关为规划政策主体的理论受到质疑,制定城市规划政策需要各类主体的参与,需要对城市规划行政权力机关实行控权,在我国实行控权主要是要防止行政官员滥用权力,而不是削弱行政权力,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实现规划政策的公平与正义。